索 引 号 | 640400008/2023-00149 | 发文时间 | 2023-11-16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1月10日,第二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3月14日,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第二巡察组共反馈意见27个,截止目前,已完成整改问题24个,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2个,需要长期坚持的1个。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不够全面”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进一步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二是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是按照《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专题学习计划〉的通知》(固党办综〔2023〕4号)精神,制定《中共固原市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安排》,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交流研讨,提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上半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开展交流研讨3次,上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报告7份。
2.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1月28、29日,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等党内法规1次;2月20-22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内法规1次;4月28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党内法规、宪法及法律法规1次。二是严格落实党组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党组会议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时,安排会前专题学法6次,先后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发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党组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提供了法治保障,促进了决策的规范性。
3.关于“中心组理论学习实际内容与年度理论学习安排内容有落差”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按照《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市委宣传部政治理论学习年度安排》(固党办综〔2023〕4号)精神,制定《中共固原市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安排》(固民党发〔2023〕19号),结合实际合理安排1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二是严格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不随意增删学习内容,上半年7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均得到全面落实。
4.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缺乏交流研讨”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学习交流研讨制度。每次指定3名以上重点发言人作交流发言,上半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开展交流研讨3次,14人次作了交流发言。二是结合时事及民政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学习内容,坚持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专题辅导及个人自学相结合,创新开展“我来讲”2次,“民政微课堂”3次,全面增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5.关于“落实‘以思想政治工作引领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不够”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市民政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固原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固民发〔2022〕2号)。二是借助本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契机,积极对接市委编办及时更新机构改革后市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
6.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婚丧大操大办,抵制封建迷信、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指示不到位”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作用,上半年督促指导五县区已完成868个“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将婚嫁彩礼、人情随礼和婚俗丧礼等相关内容纳入村(居)公约,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上升为村(居)民意志,引导广大群众严格按“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二是联合市文明办向固原市广大城乡居民发布“移风易俗 丧事简办”倡议书,倡导文明新风、推进丧礼习俗改革。
7.关于“对县(区)工作督促指导管理不力”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社区工作者选聘标准程序,加强对社区工作者在职在岗情况监测,督促五县区对缺额人员及时进行补充。二是4月中旬举办为期一周的全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班。三是5月中旬举办2023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过率,提升社会工作者业务能力和优化服务效果能力;6月,举办社会工作人才素养提升培训班培训,通过培训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8.关于“民政项目建设未按期实施且进度缓慢”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方舱医院已征用结束,正在协调拆除方舱医院设施,拆除后签订社会化运营合同后投入运营。二是2021年底,已实施孤儿助学项目资金。三是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已完成项目工程竣工总验收,正在搬迁中,力争年底投入运营。四是市殡仪馆已投入使用,已完成工程质量验收,正在加快推进项目验收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市殡仪馆社会化运营方案正在起草,随后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待项目验收后提请市政府研究。五是市回民殡仪服务中心主体工程已完成建设和工程质量验收,正在积极争取自治区民政厅、市财政局资金支持,解决部分附属设施配套问题,计划年底投入使用。
9.关于“对社会组织监管指导不到位”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10月26日,召开固原市慈善总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二届一次理事会,圆满完成固原市慈善总会换届工作。二是已收回借给社区使用的原救助站闲置资产。
10.关于“部分殡葬用品商店、棺材店仍存在无证经营、未明码标价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22年3月,对“王安定棺材店”“固原市孝为先殡葬用品经销部”下发执法文书,停业整顿,在政务大厅补办营业执照,按照要求明码标价。2023年上半年,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严查殡仪服务铺面没有明码标价、出售封建迷信用品等违规违法行为3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8起,有力规范了殡葬用品行业及市场主体。
11.关于“社区智慧化程度低”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实现小区“社区+网格+居民”微信服务模式全覆盖。二是配合市公安部门积极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在各大小区安装门禁系统,实施重点区域监控全覆盖。三是配合住建部门开展完整社区试点,引入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各类智慧服务平台与智能家庭终端互联互通、融合应用。四是依托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支撑,建设智慧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创建“系统+服务+老人+终端”的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形成完整的智慧管理闭环。
12.关于“养老服务水平不够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23年6月5日,已提请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固党办〔2023〕22号),正在推进实施。二是实施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试点项目,5月12日,民政部发布《关于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拟入选地区名单的公示》,待公示结束后将全面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试点项目”。
13.关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整改落实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有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高龄老人、残疾人、慈善福利、婚姻、社团登记、行政区划、殡葬管理、社区建设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凡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民政服务对象,督促县(区)民政局及时予以办理,做好矛盾源头化解工作。2023年,市民政局共接到信访17件次,全部办结,满意率100%,比上年度同期27件减少37%。
14.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二是调整固原市民政局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固民党发〔2023〕16号),明确职责,促进党组成员规范履职。三是印发《固原市民政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规定》(固民党发〔2023〕30号),堵塞意识形态领域制度漏洞。四是根据区、市2023年度宣传思想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了《固原市民政局2023年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固民党发〔2023〕18号),强化宣传思想在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地位。五是聚焦民政实际和科室、局属各单位签订《2023年度市民政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8份。六是开展党组季度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2次,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有效防范了民政系统意识形态风险。
15.关于“市民政局党组未对下级党组织开展过意识形态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履行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上半年,对局属各单位开展了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工作检查;二是监督局属各事业单位党支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纪实台账制度。
16.关于“安全保密制度落实不够规范”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思维、保密意识。二是经常性开展设备清查清理,针对全局所有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移动存储介质及互联网邮箱开展清查清理。三是开展日常微信小程序清理,全面肃清干部职工手机微信空间,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安全规范使用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风险意识,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四是督促财务室严格落实保密制定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确保不发生泄密安全事故。
17.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差距”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二是召开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与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8份,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个人承诺书32份。三是认真研究制定了《2023年市民政局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固民党发〔2023〕25号)和《中共固原市民政局党组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固民党发〔2023〕23号),并抓好落实。四是全面分析研究制定民政工作廉政风险点36个和防控措施69项,有力防范了民政廉政风险。
18.关于“履行干部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把干部监督管理融入日常工作中,随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提醒教育、谈话警示、组织处理等,全面增强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二是切实抓好日常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多形式、全方位、持续性地加强对干部的思想宣传教育,时刻敲响警钟,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上半年,党组成员共开展谈心谈话15人次,做到了科级干部全覆盖。
19.关于“未开展警示教育”整改落实情况。
印发《2023年市直民政系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固民党发〔2023〕12号),紧紧围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八+N”活动,召开市民政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1次,开展“以廉润心 涵养正气”党总支主题党日活动1次,开展专题廉政学习教育1次,赴西吉县检察院接受警示廉政教育1次,党组书记开展集体廉政谈话1次,排查廉政风险点36个,制定廉政防控措施69项,举办党纪法规知识测试1场,组织观看、阅学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固原市纪委监委发放的警示教育片《权殇之孽》32人次。
20.关于“未按规定精减文件”整改落实情况。
2023年,市民政局严格遵守市委办70件的发文限额,坚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发文有的放矢,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拟制公文质量,加强文件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上半年,普发文件24件,同比减少20%。
21.关于“调查研究还不够深入”整改落实情况。
2021年,因新冠疫情影响,对各县(区)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25个标段,采取汇报材料、电话了解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对在各县(区)实施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综合满意度低于95%的14个标段,采取扣款措施,总计扣款27万元。2022年,重新在西吉县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对西吉县270户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分散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家庭中老年人实施购买服务。
22.关于“拖欠汉民生态殡葬园(火葬场)项目204.22万元”整改落实情况。
多方争取固原市殡仪馆配套资金,在项目验收后,已支付全部工程款。
23.关于“经费支出无主管领导签字”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财经纪律等有关制度的学习,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二是对单位财务账目进行自查,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发生。三是责令财务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24.关于“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严格”整改落实情况。
2022年12月16日,在市民政局机关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宣读了对违纪人员的警告处分决定。党组书记邵春霞同志与被处分同志进行了深入交流谈话。
25.关于“未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3月28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1次,安排部署市直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二是加强对市民政局党总支所属4个党支部党建工作管理指导,持续深化机关党建“三强九严”工程,开展监督检查1次。
26.关于“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滞后”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鼓励工勤人员考取适配民政行业需要的专业技术资格,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逐步解决市直民政系统转业军人多、工勤岗位占比高达54%的问题。二是在局属事业单位有空编时,以招录专业技术人员为主,逐年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27.关于“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执行不到位”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22年5月,已对空缺近3年的市城乡低保中心法定代表人及局属事业单位任职时间超10年的科级干部进行了选拔和交流调整,促进了干部成长,开阔了干部视野。二是2023年5月19日,制定了《固原市民政局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固民党发〔2023〕29号),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机制,明确对市民政局科级干部进行岗位适配性交流,让年轻干部专业归位,在熟悉的领域蹲苗、历练,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得到更快的成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2088823;邮政信箱:固原市福宁路3-3(民生大厦13楼1316办公室);电子邮箱:gymzcxy@163.com。
中共固原市民政局党组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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