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0/2023-00110 发文时间 2023-11-09
发布机构 固原市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2023年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固原市2023年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监)发〔2023192号)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全面的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现将相关检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我局制定了《固原市财政局2023年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固财(会)发〔202384号),成立了检查小组,下达了检查工作通知,2023年7月15日起至8月31日止,对所公示的3家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县(区)5家行政事业单位、3家注册地址在本市的企业、3家代理记账机构、3家在市本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17家被检查对象。2022年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含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财政、财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等情况进行了行政执法检查。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被检查单位均已依法设置了会计账簿,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良好,但仍存在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

1.未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

中共固原市委党校加挂宁夏六盘山干部学院牌子,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六盘山干部学院建立独立运行的财务管理机制,实行单独核算,收入全部纳入综合预算管理,单独开设账户,培训收入实行自收自支、自求平衡,培训费支出严格按照区市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经检查发现,六盘山干部学院账户单列,但预决算业务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未纳入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固定资产未纳入宁夏国有资产信息产管理系统。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的规定。同时违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定。

2.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

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利息收入56808.32元计入“应缴财政款”,场地租赁经营费28800元计入“其他收入”,未上缴财政。

固原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党校研究生考生报名费2.706万元记入其他应付款-自治区党校,未做收入也未上解。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年以上的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273642.13元未上缴财政。

泾源县残疾人联合会两年以上的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25798.4元未上缴财政。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两年以上的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3605868.66元,未上缴财政。

以上问题不符合《事业单位财政规则》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定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的规定。

3.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

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固原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固原市乡村振兴局、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统计局、隆德县司法局、泾源县残疾人联合会、彭阳县教育体育局集采目录内采购项目未全部实施网上备案,内控制度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

不符合《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中“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空调机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网上超市直购、竞价采购;家具用具20万元以下零星采购,20万元以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网上竞价采购;七、零星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部分项目实行零星采购,零星采购项目应按要求做好零星采购备案”的规定。

4.在建工程未准确及时转固定资产

固原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5月7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总投资1064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9494万元,其他费640万元,预备费508万元,该项目2021年1月14日验收投入使用,2022年1至2月工程已结算审计,2022年6月,财务按暂估金额18291712.95元转固;经盘点发现一辆无牌照救护车,为卫健委疫情期间方舱医院采购调拨,未纳入账内核算。

隆德县司法局“在建工程”-法治文化园投入使用未转固定资产。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在建工程余额113757183.04元,部分已完工使用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

以上问题未贯彻《财政部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精神,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八条“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竣工价款结算、资产交付使用后,按规定及时办理在建工程转固手续”、第三十七条“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批复的办法,对符合批复条件的项目,应当在6个月内批复”、第四十二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即基建项目并非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才能进行在建工程转固,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违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之规定。

5.往来超过三年长期挂账未进行处理

2023年3月-5月固原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固原市委党校(行政学院)进行巡察,发现固原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清理。六盘山干部学院租赁满平宾馆租金费应收账款0.48万元,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其它应付款4.02万元,其中党校研究生考生报名费2.706万元记入其他应付款-自治区党校,未做收入也未上解。

西吉县市场监管局其他应付款超61657.58元,其中何宗义13760元,马莲所10000元,县招待所24500.4元,其他16.4元,李宁13380.78元。

隆德县司法局其他应收款-扶贫资金3万。

泾源县残疾人联合会其他应收款余额121428.54元,陕光明118685.54元,秦晓亮200元,马玲2543元。

彭阳县教育体预付账款余额300000.00元,其他应付款余额20784535.14元,其他应收款余额946924.6元,应付账款16117381.2元。

以上问题不符合《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事业单位财政规则》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定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的规定。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6.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固原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6月43号凭证支付固原天意商贸有限公司传真机款1649元,发票日期6月15日,合同签订6月17日,验收日期6月17日,销售清单日期8月20日。

隆德县司法局,2022年11月29日记字27号凭证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无乙方盖章。

以上问题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及第五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之规定

7.财务管理不规范。

(1)财务报表金额与账面金额不一致

固原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00.614万元与公示报表金额106.4万元不一致。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七条“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的规定。

(2)会计报销资料不完备、不合规

固原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用组织部内培经费清理图书室废旧书架。

固原市妇幼保健院收取医保拨付款统筹款无确认依据,2022年12月156号凭证收到医保局划拨医保统筹款1789242.54元,计入“累计盈余—医疗非项目盈余”科目(以前年度收入),无确认依据。

西吉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6月30日记12号差旅费报销中用非实名制手撕车费发票报销。2022年1031日记字15号凭证存在一人验收,不符合三人以上单数验收规定。

泾源县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8月4日记字9号凭证报销差旅费原始单据没有经办人、审核人签字;2022年8月29日记字28号凭证支付居家托养费两人验收,不符合三人以上单数验收规定;2022年3月28日记字14号凭证支付康复中心大楼电梯款未付原始凭证。

以上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纳,并向有关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之规定。

(3)个别科目挂账错误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其他应收款-宁夏友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方余额-6000元;应付账款-宁夏金太行工贸有限公司贷方-9660元。应缴财政款贷方余额-1230000.00元。

(二)企业存在的问题

1.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存在债务风险

固原市惠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账龄4至5年挂账金额922276.8元,田治贵383172元,席玉卿347470元,张国泰103131.8元,薛英43020元,贺维斌36439元,高顺生9044元,系领用惠泽公司材料用于承建海绵城市供热管网建设,未及时清理催收。预付账款4至5年账龄及以上挂账金额417320.32元,其中宁夏六盘山建筑公司204240元,固原经济开发区长虹建筑公司(张玮)115370.54元、(吕国印)77759.78元,爱福士流体技术(苏州)有限公司19950元,未及时清理催收。

固原市惠源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账龄3年以上挂账金额305380500元,应付款项423953.2元,未及时清理催收,未计提坏账准备。

固原仁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预付账款,三年以上挂账161万元,未提坏账准备金;本年发生额2022年3月31日25号预付宁夏盛世恒源工贸有限公司65万元,26号预付王三向咨询费30万元,27号预付张智劳务费50万元,均未见合同及发票。预付账款,三年以上挂账161万元,未提坏账准备金;本年发生额2022年3月31日25号预付宁夏盛世恒源工贸有限公司65万元,26号预付王三向咨询费30万元,27号预付张智劳务费50万元,均未见合同及发票。

2.记账凭证不符合会计基本工作规范要求

固原市惠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填制不规范。2022年1月28日第0048号,热源厂项目的进项税额抵扣未附原始凭证;同一记账凭证号存在多借多贷现象,如2022年1月30日第0052号;2022年3月22日第0030号出具的发票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固原仁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小额支付以白条入账,无发票。

以上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3.科目使用不规范

固原仁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张建伟贷方2379181.7元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准确”等规定。

4.在建工程未转入固定资产

固原市惠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取得固原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宁(2021)固原市不动产权第G000699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截止2002年12月31日未入账面金额。在建工程热源厂项目328102108.47元,已试生产运行未转固定资产;截止2022年12月31日,惠泽公司在建工程余额7829462.05元,完工进度100%,未转固定资产。截至目前已转固174.59万元。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 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5.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

固原市惠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009年至2022年12月31日收费系统统计应收未收暖费40604252.41元未在账面核算。2018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15日应收未收租金39455.74元未在账面核算。预收账款13356050.13元,未对照新收入准则将预收账款列至合同负债,未按规定将合同收入税费列报税费列报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领用保温厂自产产品58229.12元,未按照税法规定做视同销售账务处理。

固原市惠源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惠源公司4项租赁业务应收未收租金133025.51元,未在账上核算。未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成本,以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取得成本发票确认工程施工,收入成本未按项目建立明细匹配核算;工程施工结转营业成本无依据。

以上问题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规定。

6.账表余额及总分账科目不一致

固原仁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年利润账面余额85898.1元,报表余额85873.14元,账表余额不一致。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规定。

(三)代理记账机构存在的问题

1.部分记账凭证后未附原始凭证

固原欣瑞凯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及所代理记账的固原兴睿源货运有限公司支付车辆保险费、宁夏中财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固原润泽设施农业合作社绝大部分记账凭证、宁夏谦仁和会计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宁夏汇石聚商贸有限公司购买手机9998元,代理宁夏森立商贸有限公司缴纳增值税4857.2元均未附原始凭证

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四)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的规定。

2.记账凭证不符合会计基本工作规范要求

固原欣瑞凯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及所代理记账的固原兴睿源货运有限公司、宁夏中财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固原润泽设施农业合作社记账凭证均存在无主管、审核、出纳及制单等相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的问题。

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的规定。

3.原始凭证不符合会计基本工作规范要求

固原欣瑞凯财务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办公用品、支付水电费无发票、合同、出入库单、领用单等,代理记账的固原兴睿源货运有限公司计提、支付职工工资无银行发放回单及转账记录,

宁夏谦仁和会计咨询有限公司支付马晓荣借款以及代理宁夏捷瑞隆商贸有限公司银行支付采购1363800元,未附银行支付凭证及合同。

以上问题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三)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的规定。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相符

宁夏中财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无明确代理记账业务,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且从事代理记账相关业务。

5. 合同管理不规范

固原欣瑞凯财务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的固原兴睿源货运有限公司、宁夏中财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固原润泽设施农业合作均未见相关签订的代理合同

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的规定。

(四)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的问题

1.会计报销资料不完备、不合规

固原市爱心园康复中心记账凭证摘要与发票明细不符,装修服务、购买服装无合同协议。

固原市精诚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白条入账,个别发票未盖发票专用章,

固原市宁南爱心公益社记账凭证费用报销内容不完整,原始发票无经手人签字,原始单据与记账凭证内容不符,项目报销无项目计划书,物资出入库等单据填写不规范,对物资捐赠人、联系电话、日期填写不全面,数量不相符。物资购销合同签订无甲方签字盖章。

上述会计报销资料不完备、不合规的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2.往来款项长期挂账

固原市爱心园康复中心应收账款351625元,其中原州区残联268425元,市残联8000元,海原县残联13800元,息县6400元,原州区民政局55000元。其他应收款268876.13元,其中:宁夏招标公司20000元,田术梅119399元,秦嫚娜8943.4元,张小芹2016.73元,纵横招标代理公司8520元,朱影29997元,母婴公司80000元。应付账款50595.28元,其他应付款820595.42元。

上述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不符合《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二十二条“期末,应当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的规定。

3.固定资产账务不清

固原市爱心园康复中心固定资产未见盘点,办公用电脑、笔记本电脑及其他电子设备等都未入固定资产账,账实不符,残疾儿童康复用教具未入固定资产账,以费用直接支付。

固原市精诚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固定资产无明细账,计提折旧无相关附件资料。

以上问题不符合《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三节固定资产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取得时,应当按取得的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第四十二条“民间非盈利组织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第四十三条“民间非盈利组织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的规定。

4.账表不一致,错用会计科目

固原市精诚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2022年12月资产负债表年报中应收款项2123元,应付款项29189元,总分类账务中应收款项贷29289元,材料采购2123元。

不符合《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七章财务会计报告第六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民间非盈利组织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

三、整改完成情况

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下发了整改函,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较严重单位进行了处理处罚。截至目前,共计下达征求意见函、整改提醒函共计33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罚款3000元,完成问题整改71个,整改率87.65%。未完成整改问题10个,其中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彭阳县教育体育局、固原市惠源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固原市惠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超过3年以上往来账款长期挂账4个问题溯源清理难度较大,正在积极查找清理;两年以上非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未上缴财政2个问题,彭阳教育体育局因为工程起诉案件被强制划扣,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历年挂账,明细账不全正在查找处理;未按要求转固2个问题,彭阳县教育体育、固原惠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正在积极对接竣工决算验收;固原市仁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会计科目错用1个问题,承诺在下年建新套账时调整;固原欣瑞凯购买办公用品、水电费白条入账无发票1个问题,整改报告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认为可以白条入账,不符合实际,达不到整改标准,已要求重新整改。



                                              固原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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