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6/2024-00014 | 发文时间 | 2024-03-22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水务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的函》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反馈问题第31项:关于“固原经济开发区金昱元化工公司2019年、2020年分别无证取水500万立方米、550万立方米”的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固原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相关水源工程建设,完善用水审批手续,规范企业取用水行为。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对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022年12月用水情况和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情况进行了摸排。二是对宁该公司无证取水行为罚款4万元,追缴水资源税964.07万元。三是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对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进行评审并下达了批复。四是原州区水务局按照取水许可审批程序为宁夏金昱元广拓能源有限公司、宁夏金昱元兴昊永胜盐业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了用水权证,许可水量分别为297.85万立方米和292.14万立方米。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达到整改目标,完成整改。
整改验收情况:经由自治区水利厅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成联合验收小组核查,固原市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固原市水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固原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954-2025139
联系地址: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南街227号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