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4/2024-00040 | 发文时间 | 2024-03-22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一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的函》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反馈问题第51项:固原市大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也未开展地下水监测,环境污染频发,其中西吉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六盘山水务西吉分公司在填埋区外无防渗土坑内违法倾倒2300余吨污泥,马莲乡垃圾填埋场违法设置溢流管将渗滤液直排外环境,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风险突出。
牵头(责任)单位:固原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基础设施,规范处置渗滤液,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实现渗滤液有效处理。5个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实现了全覆盖,其中隆德县2014年配建了渗滤液处理车间,泾源县2021年配建了渗滤液处理车间,西吉县2022年配建了渗滤液处理车间,彭阳县2020年配建了渗滤液处理车间,原州区2014年、2019年分别为县城填埋场一期、二期配建了渗滤液处理车间,县城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5个县(区)按照“一场一策”原则组织实施了乡镇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工程,其中对37座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进行了维修补建,乡镇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采取自然蒸发和回喷方式进行处理。二是实现污染因子常规监测(检测)。生态环境部门、各县(区)垃圾填埋场管理部门分别制定《垃圾填埋场监督性监测方案》和《垃圾填埋场自行检测方案》,定期对全市垃圾填埋场开展无组织废气、渗滤液、地下水、土壤等污染因子监测(检测)工作。三是西吉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渗滤液处理设施按期建成。2022年6月19日,西吉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渗滤液综合处理车间竣工验收,同月投入运行。同时,拆除原渗滤液收集池并进行了新建,二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投入使用。四是西吉县马莲乡生活垃圾填埋场环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2021年12月份,对渗滤液溢流排水管进行了拆除,对溢流的渗滤液能收尽收,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全面提升垃圾填埋场管理水平,加强围挡防护,增设值班设施力量,疏通防洪渠和导气笼,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设施、消毒灭蝇杀菌器材。委托第三方对河道周边土壤、河道水样及下游河道水样进行了检测分析,检测结果无污染,不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条件。同时,西吉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五是六盘山水务公司西吉县分公司违法倾倒污泥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在县城原生活垃圾填埋场(铁家窑)违规倾倒的污泥,于2021年12月份,采用黏土拌合清运至硝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并委托固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和宁夏测衡联合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对周边固废、土壤进行了监测分析,检测结果无污染,不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条件。同时,对六盘山水务公司西吉分公司在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外倾倒污泥的行为予以10万元处罚,并责令宁夏六盘山水务有限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西吉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整改验收情况:整改完成后,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联合组建了市级验收工作组进行了自验。经自验,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达到整改目标,通过验收,并于2023年2月23日通过自治区整改办验收单位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51-2688761
联系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1707室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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