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4/2024-00003 | 发文时间 | 2024-03-22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六十六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的函》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第六十六项:宁夏每个县区均建有工业园区,自治区近年来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但督察发现,有的尚未摆脱传统发展路径依赖,有的规划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个别园区甚至成为违法企业集中地。国家 《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限制开发区域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开发区。自治区《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也明确“一县一区,每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区块”,要求整合相邻、相近的开发区,推进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督察发现,全区部分园区仍为“一园多区”布局,区块及产业分布散乱、同质化现象明显,导致一些产业无序扩张,资源环境消耗不断加剧。
牵头责任单位:固原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园区产业发展,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完善改革方案,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关于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已出台的《固原市工业园区优化提升和改革创新行动方案》(固党办〔2018〕132 号)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固原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党办〔2022〕21号),加快推动固原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目前经济开发区及各县工业园区已完成区块整合、总规修编等工作,园区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经济开发区和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各为三个区块,其余西吉、隆德、泾源三县工业园区均为一个区块,符合自治区《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中“一县一区每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区块”的要求。二是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在全市工业园区优化提升和改革创新行动方案的指导下,经济开发区及四县工业园区均有明晰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并制定出台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引“禁限控”目录、项目准入管理办法。2022年,按照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总体部署,结合我市“五特五新五优”产业发展方向,落地项目定位精准,产业布局合理。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园区基础设施完善。2022—2023年分别争取自治区工业园区低成本改造资金3485万元和5664万元,实施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循环利用建设、供热提升改造、供排水、道路项目等,推进园区低成本化改造,推动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更加完善、资源集约利用更加合理、产业衔接更加紧密。四是严格考核机制,推动园区聚集主责主业。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开发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我市5个工业园区纳入全区统一考核,在强化园区经济效益考核的基础上,将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纳入平时督察及年终考核,推进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严格引导园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提高高质量发展水平。五是严把项目准入,推动园区绿色高效发展。严格落实自治区园区改革实施意见以及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推动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指导固原经济开发区及各县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管控工作,明确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认真执行园区总规环评成果,严把入园项目环评、能评准入关,落实新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制度要求,杜绝引进高耗能、高排放“两高”企业。
整改验收情况:一是各工业园区自行验收。2023年9月1日至20日,各园区开展自行验收,在确定自验合格后,报固原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进行初验。二是市级核查验收。2023年10月8日至 10月12日,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通过审核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固原市5个工业园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六项整改任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核查,各县(区)及固原经济开发区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六十六项落实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并报请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进行验收。三是自治区验收销号。2023年10月 25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及邀请相关领域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质询比对等方式,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经核查,固原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第66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954-2088612
联系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民生大厦1916室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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