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2/2024-00064 | 发文时间 | 2024-03-22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的函》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反馈问题第15项:自治区一些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清晰认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力度不够。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落实节能审查要求把关不严,部分违建项目查处不及时,监管责任缺位,致使“两高”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牵头(责任)单位:固原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遏制“两高”项目政策要求,坚决禁止未批先建“两高”项目情况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整改责任。固原市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固原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督查整改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县区、部门(单位)主动领问题、领任务、领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格局。对标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制定《固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固党办〔2022〕60 号),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包抓领导、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等,建立日常调度督办机制,定期检查整改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全面开展自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按照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的督办函》(宁环督改办发〔2022〕14 号)有关要求,坚持把高标准、严要求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做到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收手、验收不过关不交账。同时,督促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就“两高”项目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系统梳理,形成台账,确保彻底整改。经排查,我市存量“两高”项目有5个,均为金昱元化工企业项目,经逐一复核评估项目均符合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能效水平均已达到基准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全部达到强制性排放标准。“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1个,国能宁夏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经复核评估,项目均符合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能效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等要求。
(三)建立长效机制,坚决落实监管责任。坚持把督查整改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与推进先行区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项目审批、监管,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宁夏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依法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把节能审查办法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未批先建问题发生。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审批、取水、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坚决杜绝未批先建“两高”项目情况发生。
整改验收情况:经核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已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并经自验复核、自治区有关部门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固原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54-2088843
联系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东侧市政府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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