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2/2024-00068 | 发文时间 | 2024-03-22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二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的函》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反馈问题第2项:2020年3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黄河流域“挖湖造景”问题专项检查。自治区开展自查后,对排查出的26个‘挖湖造景’突出问题项目提出整改时限。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整改不坚决,部分问题久拖不决、进展滞后。”
牵头(责任)单位:固原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对“挖湖造景”问题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挖湖造景”项目。
整改完成情况:固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标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以两办文件印发《固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固党办〔2022〕60号),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明确了以分管副市长为包抓领导,以固原市发展改革委为具体牵头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审批服务管理局为责任单位,并明确了整改的具体要求,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先行区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固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照自治区整改办《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的督办函》(宁环督改办函〔2022〕14号)等文件要求,固原市发展改革委及时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完善长效机制 坚决遏制“挖湖造景”冲动的函》(宁发改黄河函〔2022〕369号),要求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遏制“挖湖造景”冲动,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审批、取水、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从源头解决违法违规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11月29日下发《关于报送“挖湖造景”有关工作的函》,要求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就“挖湖造景”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等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反馈,针对“挖湖造景”问题再次开展排查,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经排查,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均无在建、拟建等“挖湖造景”项目,无新增台账。进一步加强项目管控,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取水、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严格项目审批,对疑似“挖湖造景”的项目,一律未谋划、立项、审批,坚决杜绝“挖湖造景”项目。
整改验收情况:经核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已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并经自验复核、自治区有关部门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固原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54-2088310
联系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东侧市政府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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