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2/2024-00018 发文时间 2024-03-21
发布机构 固原市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0项湿地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固原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0项湿地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的函》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反馈问题第60项:2016年国家《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督察发现,宁夏仅将国家重要湿地和自治区重要湿地纳入名录管理,未按要求建立和发布一般湿地名录,造成一般湿地保护不力,部分湿地划界不严格,甚至被违规占用、虚假增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部门2020年对湿地增补审核把关不严,17万亩新增补湿地中存在虚假增补情况,其中,固原市未按要求建立和发布一般湿地名录,原州区核查湿地问题图斑18个,面积851.46亩;泾源县核查湿地问题图斑18个,面积546.1亩。

牵头(责任)单位:固原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认真开展全市增补湿地排查和整改工作,压实湿地保护责任,规范发布一般湿地名录,落实湿地名录发布法规制度和湿地分级管理制度,确保湿地方面的整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着力推进全市湿地面积稳定、湿地质量持续向好发展,湿地资源永续利用。

整改完成情况:

(一)增补问题湿地情况。根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60项清单,我市增补问题湿地涉及原州区和泾源县。按照国家湿地调查技术规则,原州区、泾源县对全县增补范围内湿地的类型、地理位置、四至边界、面积等自然属性和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矿藏等自然要素进行逐一实地勘测、调查并进行内业判定。在湿地范围内进行了调查补划,调查增补湿地面积。

原州区通过利用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和2020年增补的5392亩(359.467公顷)湿地面积进行叠加分析,共核实非湿地面积851.46亩(56.76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40.46亩,农用地184.69亩,林地127.95亩,未利用地298.37亩。对增补不符合要求的851.46亩湿地,及时按照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重新补划,在头营镇、中河乡、三营镇、张易镇调查增补湿地面积857.68亩(57.1789公顷),并进行公示和登薄确权,已完成此项工作。

源县对2020年增补的1374亩湿地,共计18个斑块,经与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叠加分析,并经过人工判读后,共核实非湿地面积546.1亩,其中:农业用地58.7亩,建设用地21.1亩,林业用地466.3亩,已进行重新补划并建立清单台账。在上桥河、暖水河支流、拜家河、上水滩河、赖子河调查增补湿地面积552.9亩,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和登薄确权,已完成增补整改台账销号工作

(二)一般湿地名录发布情况。

固原市各县(区)共发布一般湿地名录251个,面积104997亩。其中:

原州区共发布两批一般湿地名录,湿地斑块79个,面积共计11864.095亩,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25个水库,面9671.23亩,第二批一般湿地名录54个图斑,面积2192.86亩;

西吉县共发布一批一般湿地名录82个,面积共计49507亩。

隆德县共发布一批一般湿地名录37个,面积共计11932.5亩。

泾源县共发布一批一般湿地名录22个,湿地斑块总面积共计10387.7亩。

彭阳县共发布一批一般湿地名录31个,面积共计21307亩。

整改验收情况: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林草局通过审查资料,现场核查和数据库检查等方式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60项进行核查评估,固原市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60项达到了整改要求,完成了整改任务,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固原市林草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321日至202443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固原市林草局

联系电话:2688828

联系地址:民生大厦617

固原市林草局

202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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