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23/2020-00251 | 发文时间 | 2020-07-03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固原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固原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的通知 |
固原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更好履行固原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固原市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固党办[2018]90号)及固原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经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并征求了各成员单位意见,现将《固原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固原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固原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2.固原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固原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固原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我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工作任务:
通报质量发展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工作办法、制度和政策;研究审议固原市质量奖拟奖名单;督促检查涉及全市质量发展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决定和协调解决质量强市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固原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会议成员单位由质量发展相关部门组成,具体为:固原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气象局。根据议题和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参会单位,也可邀请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第四条 固原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牵头单位,负责研究确定领导小组会议议题,起草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材料,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成员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拟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议题,需提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成员单位征集,报组长审定。
第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议题,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作简要的汇报说明,然后由各成员单位就议题发表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形成决议。
第七条 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重要文件、重大活动、固原市质量奖审议及其他重大表彰奖励等事项,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领导小组会议作出的决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
第八条 领导小组会议以全体会议的形式召开,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到会,方可举行。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相关单位负责落实。固原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固原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固原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领导小组责任
第二条 固原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固原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考核评价、宣传表彰等,对质量强市建设工作负总责。
第三条 领导小组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质量提升工作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固原市委、市人民政府对于质量发展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统筹协调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重大质量问题,安排部署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工作任务。
(三)听取各成员单位年度开展质量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并对年初制定的质量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议。督促检查涉及全市质量发展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研究决定和协调解决质量强市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下年度质量工作计划。
(四)安排开展固原市政府对各县(区)、市直部门质量督查考核评价、固原市质量奖评选表彰等工作。
第三章 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
第四条 办公室设在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责任: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做好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分析掌握全市质量工作动态,收集、整理成员单位关于质量强市工作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定期汇总编制反映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状况分析;
(三)负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文件起草、简报信息编发、领导讲话材料撰写、会务安排等日常性的办文、办事、办会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四)负责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的宣传、新闻发布和信息通报,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五)承办领导小组重要活动以及领导小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成员单位工作责任
第六条 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的各项主要任务分别由各成员单位依职责牵头负责,有关配合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
(一)组织协调各工作配合和落实单位研究制定相关领域质量年度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及举措,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各工作配合和落实单位抓好相关领域阶段性质量建设工作,负责检查进度、分析动态、研究对策,确保平衡推进;
(三)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收集、整理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四)指导、督查相关领域质量建设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会同各工作配合和落实单位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相关领域质量建设工作的舆论宣传、新闻发布和信息通报。
第七条 成员单位每年年初要向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质量工作计划,年中要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年终要报送质量工作总结,并积极配合完成质量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 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配合单位,深入开展质量强市建设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发展改革委:负责将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服务业品牌化和标准化建设;参与制定推动质量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教育局:负责教育行业服务质量;负责校园食品安全和相关产品质量管理;组织对全市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评估检查;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安全管理。
科技局: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技术创新中心或技术创新联盟,加强科技创新与标准化工作的融合。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标准,开展质量标杆活动,促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市产业升级。
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拟订全市养老服务行业标准。
财政局:负责对质量工作的财政投入;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项资金统筹保障,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质量强市的人才发展规划,为质量强市提供有力人力资源保障。
自然资源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生态环境局:按国家、自治区及固原市政策法规要求,根据我市产业政策和全市产业规划,建立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组织开展环境质量提升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并依法监督实施。严厉打击建筑领域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推动落实建筑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的相关措施,开展质量信誉承诺,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标准和先进管理方法,加强技术创新,推动建设单位使用优质材料,积极争创名优工程,全面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不断提升。
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客货运输企业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量。
水利局: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建立健全水利行业质量监管体系,指导市内水利工程建设严格执行规范及强制性条文,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创新信用体系建设等管理模式,引入信息化管理手段,促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不断提升。
农业农村局: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健全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认证,培育农业精品品牌。提供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等与质量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指导商贸流通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商贸流通业标准化管理;推动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市场体系建设,宣传推广固原优势特色产品;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积极培育固原特色文化产业,加强固原旅游服务业知名品牌建设,引导企业从业人员提高质量意识,争创优质服务标兵,提高旅客满意度。
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和预警,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卫生安全。负责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资格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应急管理局:负责拟订固原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监督做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管理计量、标准、商标、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工作,不断完善质量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负责工业产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监管。
统计局:负责提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数据。规范数据报送流程,严厉打击数据造假等行为。
气象局:健全完善气象服务行业标准体系。加强气象监测设施建设,提高气象为农服务质量。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