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23/2024-00082 发文时间 2024-07-12
发布机构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项措施推动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项措施推动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质量风险隐患,有效守住安全底线,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八项措施推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

一、以组织部署为抓手,全力推进闭环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的安排,成立固原市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任务清单》,压实各县(区)局和相关业务科(室)责任,推动电动自行车监管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以建立监管台账为抓手,摸清行业监管底数。对全市所有电动自行车经营户进行全覆盖摸底排查和登记,建立流通、修理、回收、出租、挂牌销售经营户监管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动态管理,为后续加强监管奠定基础。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者共137户、电动摩托车销售经营者共32户。

三、以“两个责任”落实为抓手,夯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76号令要求,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配齐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安全员,完善与“两个规定”相匹配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质量管控能力,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多形式筑牢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四、以重点环节为抓手,促进各领域规范经营。一是以销售环节为切入点,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修理企业经营行为,完善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头盔等销售企业台账,倒逼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签订承诺书,告诫经营者不能通过任何渠道和信息向消费者明示或暗示“解限速”、“增容量”等非业务工作,明确销售场所醒目位置要公示产品目录价格。二是以非法改装为切入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违法行为从严整治。三是以末端使用为切入点,部门联合对美团、饿了吗等配送企业骑手车辆较集中的修理店铺,查验修理过程中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拼装、加装及解除限速等违法修理问题线索,督促平台配送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配送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五、以协同共治为抓手,全部门示范引领。充分利用固原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机制,发挥协同共治作用,积极联合消防、公安、住建、应急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第三、四次专项执法行动,同步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夜查行动,持续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销售、改装、维修、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截止目前,联合行动2次,成立检查组18个,出动执法人员87人,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42家,检查维修店铺13家,检查回收企业1家。

六、以质量抽检考量为抓手,全面评判严打击。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抽检震慑作用,以市、县(区)电动自行车批发、代理商、销售店较集中的街道、市场及人口密集乡镇区域为重点抽检区域,加大市场占有率较大的“小刀”“爱玛”“雅迪”“格林豪泰”“台铃”“小鸟”等品牌的抽检。截止目前,抽检电动自行车23批次,电动自行车电池5批次,其中完成省级抽检8批次,本级抽检19批次,立案查处3批次。

七、以落实挂牌销售为抓手,阻断非标车进市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确保“1+37+8”文件中《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方案》任务落实落细,坚持服务和管理“双效应”,消租激活,探索推动,在原州区先行实施挂牌销售,警醒经营者严把质量进货查验关,杜绝非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截止目前,已完成原州区46户经营者挂牌销售制度的实施。

八、以普法宣传渗透为抓手,教育引导促规范。将宣传教育普法作为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重要手段之一,及时在“固原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和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群发布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信息。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对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及消费者宣传禁止销售购买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引导形成不购买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无合格证,未经3C认证产品,不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不拆除改装限速装置等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紧盯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切实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