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5/2023-00062 | 发文时间 | 2023-02-17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法治建设纲要及《固原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固双随机规〔2023〕1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交通运输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将《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2、2023年部门内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2023年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检查 对象 | 抽查比例 | 检查时限 | 部门联合抽查发起部门 | 部门联合抽查参与部门 |
1 | 对机动车维修驾培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 | 1、检查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备案情况; 2、检查企业火灾消防等情况; 3、其他依法应当检查的内容。 | 机动车维修驾培企业及综合性能检测站 | 5% | 3-6月 |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市消防支队、市环保局 |
2 | “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经营情况、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 | 1、检查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情况; 2、检查企业经营情况; 3、检查企业火灾消防情况; 4、其他依法应当检查的内容。 | 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20% | 3-10月 |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市消防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部门内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动态监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 | 道路运输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书面检查 | 安全监督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开城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0年修正)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
2 | 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检查 |
| 客运、货运、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等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书面检查 | 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3 |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检查 | 对试验检测机构标准规范执行、工作规范性、内部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 固原市内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和在固原从业的外省实验检测机构 | 一般 | 现场检查 | 质量监督科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六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交通部令第28号)第二十八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第四十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 |
4 |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检查 | 对监理企业标准规范执行、工作规范性、从业承诺等情况进行检查 | 固原市内具有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和在固原从业的外省监理企业 | 一般 | 现场检查 | 质量监督科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交通部令第28号)第三章第二十八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第四章第三十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 |
填表说明 | 1、抽查类别指部门抽查工作的大类,比如规章制度;抽查事项指具体抽查事项,比如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2、事项类别指重点检查事项或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抽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可以达到100%,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领域,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 3、检查方式指现场检查、网络监测或书面检查等; 4、检查主体指该事项由市局检查或各县局(分局)检查等; 5、检查依据指检查该事项所依据的法条、文件等。 |
2023年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检查 对象 | 抽查比例 | 组织抽查单位 | 检查时限 |
1 | 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1、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安排部署工作落实情况的抽查;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抽查; 3、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抽查; 4、对企业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安装及监控平台建立使用情况的抽查; 5、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和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进行抽查; 6、对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7、对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8、对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资料等进行抽查; 9、对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的道路运输企业,跟踪督查落实情况; 10、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 原州区各道路旅客、货运(危货)运输及客运站 | 1、“两客一危”企业、汽车客运站等重点企业本年度不少于4次,抽查比例为100%; 2、普货运输企业(50辆及以上)本年度1次,抽查比例为20%;对普货运输企业的执法检查,结合年度质量信用考核工作一并进行。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二类及以上维修企业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抽查比例为20%。 | 固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3-11月 |
2 | 对道路旅客、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及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的执法检查 | 1、抽查道路运输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备案情况; 2、抽查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情况; 3、抽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 4、抽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继续教育等情况; 5、其他依法应当抽查的内容。 | 原州区辖区内道路旅客、货物运输、危货运输企业及客货运输站场 | 本年度抽查1次,抽查比例50% | 固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3-11月 |
3 | 对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从人员、车辆技术、动态监管的检查 | 1、抽查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 2、抽查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状况情况; 3、抽查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情况 | 原州区辖区内道路旅客、货物运输、危货运输企业及客货运输站场 | 本年度抽查1次,抽查比例50% | 固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3-11月 |
4 | 对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1、对原州区辖区内在建新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对原州区辖区内在建新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原州区新建公路工程现场 | 不少于辖区内新建公路项目20% | 固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3-11月 |
对机动车维修、机动车性能检测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 | 1、抽查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2、抽查驾驶员培训学校安全生产情况; 3、抽查机动车性能检测站安全生产情况; 4、其他依法应当抽查的内容。 | 原州区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性能检测站 | 机动车维修企业抽查比例2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抽查比例50%,机动车性能检测站抽查比例为50%,本年度不少于2次。 | 固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3-11月 | |
4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性能检测站经营活动的执法检查 | 1、抽查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情况; 2、抽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继续教育等情况; 3、抽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 4、其他依法应当抽查的内容。 | 原州区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性能检测站 | 维修企业抽查比例20%;驾培学校、性能检测站抽查比例各50%,本年度不少于2次 | 固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3-11月 |
备注 | 根据《自治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数办发[2020]4号)要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单位应统一使用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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