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5/2024-00035 | 发文时间 | 2024-03-28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固原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切实抓好我支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将《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2024年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2.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3.2024年部门内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固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 |||||||
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检查 | 抽查比例 | 组织抽查单位 | 检查时限 | |
1 |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 1、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安排部署工作落实情况的抽查;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抽查; 3、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抽查; 4、对企业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安装及监控平台建立使用情况的抽查; 5、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和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进行抽查; 6、对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7、对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8、对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资料等进行抽查; 9、对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的道路运输企业,跟踪督查落实情况; 10、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 原州区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客运站 | 本年度至少开展1次内部抽查,抽查比例20% | 固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3-11月 | |
2 | 对道路危货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 原州区辖区内危货运输企业 | 每季度全覆盖检查企业1次 | 固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3-11月 | ||
3 | 对道路普通货运企业经营行为的执法检查 | 1、抽查道路运输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备案情况; 2、抽查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情况; 3、抽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 4、抽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继续教育等情况; 5、其他依法应当抽查的内容。 | 原州区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企业 | 普货运输企业(50辆以下)本年度的行政检查不少于1次,随机抽检企业家数比例不低于5%(其中20辆及以上营运货车(不含挂车)的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可结合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一并开展);对50辆及以上营运货车(不含挂车)的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年度开展检查不少于1次,随机抽检企业家数比例不低于20%。 | 固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3-11月 | |
4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执法检查 | 1、抽查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情况; 2、抽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继续教育等情况; 3、抽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 4、其他依法应当抽查的内容。 | 原州区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机动车维修企业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本年度抽查企业数量比例不低于辖区该类企业总数的50%;一类、二类维修企业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该类企业总数的20%,三类维修业户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该类企业总数的5%。 | 固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3-11月 | |
5 | 对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1、对原州区辖区内在建新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对原州区辖区内在建新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原州区新建公路工程现场 | 年度抽查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新建公路项目20% | 固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3-11月 | |
6 |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安全生产及经营活动的执法检查 |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 原州区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 | 对原州区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的年度抽查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5%。 | 固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3-11月 |
附件2:
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检查 | 抽查 比例 | 检查 时限 | 部门联合抽查发起部门 | 部门联合抽查参与部门 |
1 |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 | 1、检查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备案情况; 2、检查企业火灾消防等情况; 3、其他依法应当检查的内容。 | 机动车维修企业 | 10% | 3-11月 |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市消防支队、市生态环境局 |
2 | 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 | 1、检查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备案情况; 2、检查企业火灾消防等情况; 3、其他依法应当检查的内容。 | 驾驶员培训学校 | 50% | 3-11月 |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交警部门 |
3 | 对“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经营情况、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 | 1、检查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情况; 2、检查企业经营情况; 3、检查企业火灾消防情况; 4、其他依法应当检查的内容。 | 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20% | 3-11月 |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市消防支队 |
4 | 对公交、出租企业安全生产及经营活动的执法检查 | 1、检查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情况; 2、检查企业经营情况; 3、检查企业火灾消防情况; 4、其他依法应当检查的内容。 | 公交、出租企业 | 20% | 3-11月 |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市消防支队 |
附件3
2024年部门内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动态监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 | 道路运输客运、货运、维修、驾培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书面检查 | 安全监督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7号)》第一百零一条 | |
2 | 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检查 | 1.对客运货运企业是否具有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按规定维护、检测运输车辆、是否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抽查。 2.对维修企业是否超越备案经营范围维修车辆;是否维修已报废机动车的非法行为;是否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进行抽查。对驾培企业是否按规定使用驾驶培训职能化信息系统,教练员是否按规范培训学员。 3.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是否按照相关检测标准开展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按规定如实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报告等进行抽查。 | 客运、货运、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等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书面检查 | 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国务院令第752号修订)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
3 |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检查 | 对试验检测机构标准规范执行、工作规范性、内部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 固原市内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和在固原从业的外省实验检测机构 | 一般 | 现场检查 | 质量监 管科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六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交通部令第28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第四十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 | |
4 |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检查 | 对监理企业标准规范执行、工作规范性、从业承诺等情况进行检查 | 固原市内具有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和在固原从业的外省监理企业 | 一般 | 现场检查 | 质量监 管科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交通部令第28号)第三章第二十八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第四章第三十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 | |
填表说明 | 1、抽查类别指部门抽查工作的大类,比如规章制度;抽查事项指具体抽查事项,比如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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