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23/2018-09730 发文时间 2018-03-13
发布机构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自治区、固原市市安委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要求,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3月1起至11月30日在固原市区范围(原州区)内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从即日起,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完善台账,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提高安全管理意识,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工作内容

(一)重点对象

市区范围(原州区)内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气瓶充装单位和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等设备,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学校、宾馆、医院、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电梯,《特种设备目录》里的各类型锅炉,以及其它重点监控单位和设备。

(二)自查内容

1、学习贯彻。各使用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落实条款规定,建立健全使用单位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

2、管理制度。要求特种设备建立以岗位责任、日常安全管理、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处理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体系。

3、人员配备。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使用单位应给每类设备配备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叉车、锅炉、压力容器、采用司机室操纵方式的起重机、医用病床电梯应配有专人操作,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应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设备管理。所有特种设备应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运行,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设备不得使用;安全阀、压力表等安装附件应及时校验。一经发现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设备,一律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进行处置。

5、应急演练。各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有相应记录,并及时做好特种设备知识的宣传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3月1日至11月30日)

各使用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 明确人员职责和分工,合理制定计划,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二)监督检查(3月1日至11月30日)

固原市场监管局将结合《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和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对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结合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对比”检查,对使用单位“三非两超”(非法制造、非法安装改造修理、非法使用、超期未检验、隐患超期未整改)、“一无一违”(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工作报送

(一)使用单位报送各使用单位应根据自查情况每月如实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附件1),此表作为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基础资料留存,接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检查。6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前各使用单位上报上半年、第三季度、全年《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报送形式为书面正式文件。以上资料企业在报送固原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的同时,做好资料的留存工作。

(二)电梯维保单位报送各电梯维保单位要在电梯维保时积极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工作台账,逐项进行整改消除,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按时上报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于6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前分别上报上半年、第三季度、全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报告》和《电梯维保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附件3),同时做好资料的留存工作。

五、相关要求

各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并落实此项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按时上报自查自纠、隐患排查工作报告和汇总表,全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联系电话:0954-2065830

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月表)

附件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附件3:电梯维保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样式)

附件4:电梯维保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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