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23/2023-00201 发文时间 2023-10-13
发布机构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3年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一批次不合格样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宁夏师范学院(职工灶)经营的沙棘果汁饮料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6月20日,固原市检验检测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宁夏师范学院(职工灶)销售的沙棘果汁饮料(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04-13,保质期为:12个月;生产企业为:方山县野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300ml/瓶)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鉴于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进购的该批次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能够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供货票据、同批次出厂检验报告单,以及采购与进货验收登记表,能够说明其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2023年9月1日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了《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固市监不罚[2023]1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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