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9/2023-00028 发文时间 2022-06-10
发布机构 固原市司法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固政复决字〔2022〕第27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固政复决字〔2022〕第27号


申请人:高某。

被申请人: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固*号),于202242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固*号),并依据申请人的违法行为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233017时在固原市某车打麻将时被派出所查获,经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请人行政拘留五日,收缴赌资一千元。申请人认为该拘留五日的处罚过重,与申请人的违法行为情节不相符,应作出单处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应当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公安机关未考虑该情节。

对申请人作出的5日以下行政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以及《宁夏公安机关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款第2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参与其他赌博活动,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

根据《宁夏公安机关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四条(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3.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的;5.检举、揭发他人参与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并经查证属实的;6.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申请人具有上述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宁夏公安机关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指导意见》,对申请人的处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对申请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1、申请人与参与打麻将的其他人员系朋友关系,打麻将系娱乐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的;2、申请人在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时,第一局开始尚未结束,没有赌资交易,未完成赌博行为;3、申请人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讯问,如实供述了全部违法行为,没有隐瞒;4、申请人在公安机关供述时揭发了同案人提供赌博工具(麻将机)以及参与赌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5、申请人本次系初次违法,没有违法前科。

二、对本案同案人的处理,被申请人未坚持公平公正、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的处理原则,处罚结果不公正。本案中现场查获的参与赌博行为的共计8人,其中高某、王某、郭某、徐某四人为一桌,打的麻将为1000元一锅,顾某、高某、李某、杨某为一桌,打的麻将为500元一锅。被申请人对顾某、高某、李某、杨某的处罚为500元罚款。对高某、王某、徐某三人处5日行政拘留。但是依据《宁夏公安机关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参与聚众赌博、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赌博,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对顾某、高某、李某、杨某四人的处罚可以是行政拘留5日,但是公安机关却作出500元罚款。显然,在对同等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处罚5日行政拘留过重,未考虑申请人的从轻、减轻的处罚情节。

综上所述,对申请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过重,没有考虑到申请人的从轻、减轻的处罚情节;在同案人员的处理上没有公正处理。请求复议机关查明事实,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据申请人的违法行为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有:1、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固*号)复印件1份。

被申请人称:一、简要案情。公安机关查明202233017时许,高某、王某、郭某、徐某四人一桌,在顾某经营的位于某车行二楼,用顾某提供的赌具,以打麻将“捉鸟鸟”的方式进行赌博,每人1000元人民币为赌资,以四人为单位,按锅为次数,以打麻将“捉鸟鸟(鸟20元、底40元、明杠每人20元、暗杠每人40元)”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博第一锅还没有结束被派出所查获,赌资和台费尚未给付。

二、答辩的理由。(一)申请人认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应当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公安机关未考虑该情节。根据《宁夏公安机关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1、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不满十四周岁的,不予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未成年人有赌博违法行为不予治安处罚的,应当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在不予治安处罚决定书中载明。2、被胁迫、诱骗参与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3、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的;4、自愿认错认罚,协助查禁赌博活动,有立功表现的;5、检举、揭发他人参与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并经查证属实的;6、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经审查,申请人的行为均不符合以上条款,其中对于检举揭发顾某某提供赌具和场所一案,在派出所现场抓获的时候,顾某某正在参与赌博并被抓获。对于申请人和其他人员是否是亲属,在询问笔录中均已体现。

(二)对本案同案人的处理。被申请人认为,根据《宁夏公安机关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二项、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参与其他赌博活动,人均赌资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本案中规定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请固原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维持原决定。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有:行政案件卷宗复印件共计169页。

经审理查明:202233017时许,申请人与王某四人一桌,在顾某经营的位于原州区某车行二楼,用顾某提供的赌具,以打麻将“捉鸟鸟”(鸟20元、底40元、明杠每人20元、暗杠每人40元)”的方式进行赌博。每人1000元人民币为赌资,四人为单位,按锅为次数,赌博第一锅还没有结束被被申请人查获,赌资和台费尚未给付。

2021330日,被申请人对派出所移交的申请人等人赌博案件受案为治安案件,进行调查查处。2022331日,被申请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了申请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了申请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申请人签名表示不提出陈述和申辩。202241日,被申请人作出《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固*号),决定对申请人给予行政拘留5日,收缴持有赌资1000元的行政处罚。申请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对赌资赌具等予以收缴又根据《宁夏公安机关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的规定,参与其他赌博活动,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本案中,各申请人并非亲属关系,以营利为目的,相互之间约定以每人1000元为赌资进行麻将活动,当场被公安机关查获,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赌博行为,依法应予处罚。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前,经受案审查后,进行了调查询问,作出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处罚决定并向申请人进行了送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程序规定。被申请人作出的《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固*号)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固*号)。

申请人高某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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