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9/2023-00062 | 发文时间 | 2023-07-29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司法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固政复终字〔2023〕45号 |
申请人:何某某。
被申请人: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固**号),于2023年7月2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认可原处罚决定为由,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本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撤回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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