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9/2024-00036 发文时间 2023-10-11
发布机构 固原市司法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政复终字〔2023〕第50号
固政复终字〔2023〕第50号

申请人:银川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马某,宁夏顺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宁夏顺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固原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负责人:杨成功,该支队队长。

住所地:固原市九龙路与建业街十字路口城管局大楼。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将**广场停车场交由固原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通知》(固城执法2022**,于202383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主动撤销了《关于将**广场停车场交由固原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通知》(固城执法2022**,申请人于2023918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3918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