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9/2024-00037 发文时间 2023-11-03
发布机构 固原市司法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政复终字〔2023〕第60号
固政复终字〔2023〕第60号

申请人:孙某某,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

被申请人:固原市自然资源局。住所地:固原市原州区新区学院路民生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生智系该局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2023920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3920日依法予以受理。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以其已经获取了相关信息为由,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本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撤回复议申请系申请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3111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