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9/2024-00039 发文时间 2024-01-31
发布机构 固原市司法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政复决字〔2023〕第76号
固政复决字〔2023〕第76号

申请人:宁夏某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张某,系该公司职工。  

被申请人:固原市城市管理局住所地: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业路。法定代表人:马天峰,系该局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固〕城罚决字〔2023〕第号),于20231113日向本机关申请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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