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9/2024-00057 | 发文时间 | 2024-05-08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司法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终止复议决定书 固政复决字〔2024〕第35号 |
申请人:刘某某,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
被申请人: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住所地: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源路。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固公(交)行罚决字〔2024〕640400**号),于2024年4月10日向本机关申请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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