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21/2023-00043 发文时间 2023-07-14
发布机构 固原市审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审计局权责清单(2023年版)
固原市审计局权责清单(2023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无子项时无需填写)

权力类型

地方权力编码

子项地方权力编码

行使主体
(所属部门)

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内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追责情形

备注

1

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核查


0121001000


固原市审计局

固原市审计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10月23日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三条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1号修改)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时,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审计监督对象隶属于设区市的审计报告的核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10月23日第二次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1号修改)

社会审计机构

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时,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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