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1/2018-94100 | 发文时间 | 2018-09-04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对固原工程机械培训学校培训管理失误问题的处理决定 |
固原工程机械培训学校:
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关于对固原工程机械培训学校违规培训进行处理的请示》(彭人社发[2018]147号)收悉后,我局于8月27日组织人员对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有关问题进行核实调查,并对你校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一、调查核实情况
固原工程机械培训学校于2016年1月25日至2月20日在彭阳县举办的3期装载机司机培训班,存在各班次学员签到册
笔迹为同一人代签问题,2018年3月被自治区党委巡视组责令整改。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成立调查组,安排人员开展调查取证,通过进村入户,对参加培训人员逐一进行核实,确认培训工作真实。
但由于你校工作人员丢失签到册,在整理资料过程中,未经请示汇报,随意擅自填补学员签到册,造成不良后果。
二、处理意见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经会议研究决定,对你校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固原工程机械培训学校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针对查出的问题,固原工程机械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中出现的严重问题,作出书面深刻检查。同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开展的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要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2015年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固人社发〔2015〕157号)文件要求,完善和规范现有的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严格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严格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资料归档管理的通知》(固人社函〔2015〕96号)文件规定,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水平提高,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基础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培训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详实。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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