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9/2022-00123 | 发文时间 | 2022-11-16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固)文综罚字〔2022〕F-000013号 |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固)文综罚字〔2022〕F-000013号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92640402MA767CUE1G
你书店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一案,经我局立案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08月26日,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一行6人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你书店检查时发现:你书店办有《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正在正常营业。现场发现《亮点激活提优天天练》(语文、数学一到六年级系列书籍各5本),《亮点激活提优大试卷》(语文一、三、四、五、六年级系列书籍各10本),《亮点激活提优大试卷》(数学一、二、三、四、六年级系列书籍各10本),《一遍过》(七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系列书籍各3本),共计169本无版权页的教辅书籍。你书店负责人薛登萍现场未能提供进货清单及正规发票。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拍照取证,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对涉案书籍进行清点,并填写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待调查核实后处理。
经调查,你书店在店内摆放的《亮点激活提优天天练》(语文、数学一到六年级系列书籍各5本),《亮点激活提优大试卷》(语文一、三、四、五、六年级系列书籍各10本),《亮点激活提优大试卷》(数学一、二、三、四、六年级系列书籍各10本),《一遍过》(七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系列书籍各3本),共计169本,经我局抽样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鉴定,鉴定结论为《一遍过·初中语文七年级上册》《一遍过·初中数学七年级上册》2种出版物为正规出版物的市场推广样书,仅限于赠阅。《亮点激活提优天天练三年级语文上册》《亮点激活提优天天练三年级数学上册》《亮点激活提优天天练六年级语文上册》《亮点激活提优天天练六年级数学上册》《亮点激活提优大试卷一年级语文上册》《亮点激活提优大试卷一年级数学上册》6种出版物为非法出版物。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固)文综检(勘)字〔2022〕C-001478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现场取证照片3页;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各1份;4、《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5、《调查询问通知书》、固原市原州区新科书店法定代表人薛登萍的《调查询问笔录》各2份;6、固原市原州区新科书店的《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7、固原市原州区新科书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8、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出具的《鉴定书》1份。
你书店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我局于2022年11月7日依法向你书店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固)文综罚告字〔2022〕F-000013号),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你书店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止2022年11月16日,你书店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对你书店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 没收非法出版物169本;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玖拾贰元整(192元整);3、罚款:陆仟元整(6000元整)。
你书店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建行宁夏固原市东海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向固原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账号:64001600400059112202)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书店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固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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