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9/2023-00029 | 发文时间 | 2023-04-20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固)文综罚字〔2023〕F-000002号 |
当 事 人: 固原市原州区彼岸花音乐酒馆
证 照:营业执照 92640400MA76GHLB2M
主 要 负 责 人: 马 辉
地 所:固原市原州区荣华文化广场E区G座301号
我局于2023年3月9日对固原市原州区彼岸花音乐酒馆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固原市原州区彼岸花音乐酒馆违规经营事实如下:
2023年02月27日18时55分至2023年02月27日19时15分,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一行4人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固原市原州区彼岸花音乐酒馆(以下简称音乐酒馆)依法进行检查。经查,你音乐酒馆办有《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在营业。执法人员说明来意后,你音乐酒馆现场负责人田金辉表示,2023年1月6日凌晨1时45分左右,确实发生了打架事件,一直持续到三点多,当时派出所也出了警,现在还在处理当中。由于监控视频资料超出30日备查时限,无法查看2023年1月6日凌晨1时45分左右监控视频,执法人员给现场负责人田金辉查看了举报人提供的视频资料,你音乐酒馆负责人田金辉核实后未提出异议并明确表示彼岸花音乐酒馆在2023年1月6日凌晨确实存在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现象。
2023年3月2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你音乐酒吧实际经营者田金辉依法进行调查询问,田金辉对你音乐酒馆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规行为认可,对举报人的举报内容和提供的证据未提出异议,并现场呈送一份检查书,陈述了违规经营事实及整改措施。
综合上述调查结果,我局对你音乐酒馆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规经营事实予以认定。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固)文综检(勘)字〔2023〕C-000261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文书编号为(固)文综改字〔2023〕C-000002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各1份;2、现场取证照片3页6幅;3、固原市原州区彼岸花音乐酒馆负责人马辉与实际经营者田金辉的《酒吧转让协议》1份;4、固原市原州区彼岸花音乐酒馆实际经营者田金辉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5、固原市原州区彼岸花音乐酒馆《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各1份;6、固原市原州区彼岸花音乐酒馆《检查书》1份;7、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举报材料1份。
你音乐酒馆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14日依法向你音乐酒馆送达了文书编号为(固)文综罚告字〔2023〕F-000002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你音乐酒馆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2023年4月20日,你音乐酒馆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根据你音乐酒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并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项的规定,你音乐酒馆的违规经营行为属于依法一般处罚裁量档次。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我局决定对你音乐酒馆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 告
你音乐酒馆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固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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