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9/2023-00105 | 发文时间 | 2023-10-13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固)文综罚字〔2023〕F-000024号 |
当事人:固原市原州区波士音画音乐会所
证照:营业执照92640400MA76NX916E
主要负责人:苏海文
住所:固原市原州区东海街泰合嘉园A区15号楼二层营业楼
我局于2023年8月17日对固原市原州区波士音画音乐会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固原市原州区波士音画音乐会所(以下简称你场所)违法事实如下:
2023年8月16日17时30分至17时56分,根据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南关派出所《移送线索函》的内容,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行政执法人员一行三人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你场所负责人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回避的权利后(你场所现场负责人明确表示不申请回避),对位于固原市原州区东海街泰合嘉园A区15号楼二层营业楼的你场所依法进行检查。你场所为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执照:92640400MA76NX916E,娱乐经营许可证:640402160142,正在营业。执法人员说明来意后,你场所现场负责人马瑞陈述,2023年8月5日、06日,派出所民警分别于当日凌晨2时15分、2时12分到你场所例行检查,分别在奔驰包间和奥迪包间内发现有消费者在喝酒,由于管理不善,致使连续发生在凌晨2时以后继续营业现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执法人员向马瑞出示了派出所移交的检查记录及视频资料,马瑞未提出异议并承认确实存在连续两天在凌晨2时以后继续营业的行为。执法人员调取了你场所在2023年08月05日、06日凌晨2时以后继续营业的监控视频,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待调查后处理。
2023年8月2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受你场所主要负责人苏海文全权委托的马瑞进行调查询问,马瑞认可了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事实,承认2023年8月5日、6日凌晨2时后在你场所存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行为,并呈送了一份《超时营业整改保证书》将违法经营事实及整改情况进行书面说明。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固)文综检(勘)字〔2023〕C-001635号)1份;2.《责令改正通知书》((固)文综改字〔2023〕C-000032号)1份;3.《调查询问通知书》((固)文综调通字〔2023〕C-000020-1号)1份;4.固原市原州区波士音画音乐会所主要负责人苏海文身份证复印件1份;5.固原市原州区波士音画音乐会所主要负责人苏海文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马瑞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6.马瑞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7.固原市原州区波士音画音乐会所《超时营业整改保证书》1份;8.现场检查照片3页6张及执法录像光盘1张;9.调取的固原市原州区波士音画音乐会所在2023年8月5日、6日凌晨2时以后继续营业的监控视频资料1份。10.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南关派出所《移送线索函》《娱乐场所安全检查记录》及现场视频资料各1份。
综合上述调查结果及有关证据,我局对你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事实予以认定。
你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你场所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该场所1年内2次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8月5日在公安部门检查提醒后,8月6日又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且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线索,该场所涉嫌提供或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1项第4档的规定,你场所的违法行为属于依法从重处罚裁量档次。
我局于2023年10月7日依法向你场所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固)文综罚告字〔2023〕F-000024号),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你场所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2023年10月13日,你场所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场所作出停业整顿50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你场所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固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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