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9/2023-00109 | 发文时间 | 2023-10-13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固)文综罚字〔2023〕F-000020号 |
当事人: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佰合娱乐会所
证照:营业执照92640400MAC85JDWX9
主要负责人:路江龙
住所:固原市原州区东海园区2号楼三单元402室
我局于2023年8月2日对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佰合娱乐会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佰合娱乐会所(以下简称你场所)违法事实如下:
2023年8月1日16时53分至17时23分,根据固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兴原路派出所《案件移送通知书》的内容,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行政执法人员一行两人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你场所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回避的权利后(你场所现场负责人明确表示不申请回避),对位于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国际商业广场C区3号楼138、140、142号营业房的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佰合娱乐会所进行检查。你场所为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执照:92640400MAC85JDWX9,娱乐经营许可证:640402160011(检查时证照负责人信息不一致,经了解正在变更负责人),正在营业。执法人员说明来意后,你场所负责人路江龙现场陈述,7月27日23时许至28日凌晨3时30分左右,有4名消费者在你场所666包间消费,28日17时左右派出所来了几名警察,告知你场所负责人28日凌晨3时左右在你场所里的666包间发生了一起涉嫌强奸案。因你场所存储硬盘损坏,未能对28日凌晨2时以后的视频内容进行调取。执法人员现场向你场所负责人路江龙出示了派出所移交的相关证据,路江龙未提出异议并承认了你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待调查后处理。
2023年8月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场所负责人路江龙进行调查询问,路江龙认可了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事实,承认2023年7月27日22时至28凌晨3时30分在你场所666包间内存在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行为,呈送了一份《超时营业检讨书》将违法经营事实及整改情况进行书面说明。
2023年8月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在你场所666包间内的消费者王玲玲进行调查询问。王玲玲陈述,2023年7月27日22时至28凌晨3时30分她确实和其他3名朋友在你场所666包间内喝酒,直到发生意外后,他们才离开,其间老板曾告知他们下班事宜,但由于当时喝的有点多,就没有当回事。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固)文综检(勘)字〔2023〕C-001623号)1份;2.《责令改正通知书》((固)文综改字〔2023〕C-000020号)1份;3.《调查询问通知书》((固)文综调通字〔2023〕C-000013-1号)1份;4.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佰合娱乐会所负责人路江龙的《调查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5.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佰合娱乐会所《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6.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佰合娱乐会所《超时营业检讨书》1份;7.《调查询问通知书》((固)文综调通字〔2023〕F-000013-2号)1份;8.消费者王玲玲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9.消费者王玲玲身份证复印件1份;10.现场检查照片3页6张及执法录像光盘1张;11.固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兴原路派出所《案件移送通知书》《接警登记表》《娱乐场所安全检查记录》及现场视频资料各1份。
综合上述调查结果及有关证据,我局对你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事实予以认定。
你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你场所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你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已引发其他刑事案件,造成了危害后果),因《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1项的规定未对该项作出明确裁量基准,对照同类案件以及危害程度。
我局于2023年10月7日依法向你场所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固)文综罚告字〔2023〕F-000020号),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你场所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2023年10月13日,你场所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场所作出停业整顿30天的行政处罚。
你场所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固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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