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9/2023-00112 发文时间 2023-10-13
发布机构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固)文综罚字〔2023〕F-000027号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固)文综罚字〔2023〕F-000027号




当事人:固原市原州区蓝色梦音乐会所

照:营业执照92640400MA76JXJU5A

:夏伟

所:固原市原州区荣华锦汇ACC购物中心K403号营业房

我局于2023914日对固原市原州区蓝色梦音乐会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固原市原州区蓝色梦音乐会所(以下简称你场所)违法事实如下:

2023992123分至2142分,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联合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南关派出所开展歌舞娱乐场所夜间检查行动,执法人员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你场所进行检查。你场所为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执照:92640400MA76JXJU5A,娱乐经营许可证:640402160126,正在营业。在对你场所检查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有1名疑似未成年人在该场所铂金包间内,经现场询问,该名疑似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为:杨某,男,17周岁,身份证号码64****20060702****。执法人员将该名疑似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与现场负责人左汝利进行确认后,左汝利明确承认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的行为,并表示今后一定规范经营,绝不再违规经营。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待调查后处理。

2023913日,执法人员与未成年人杨某的监护人取得联系,该监护人将未成年人杨某及本人的身份证件呈送,并确定杨某于202399日晚在你场所内消费。经核验,杨某确定为未成年人。

202391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受你场所主要负责人夏伟全权委托的左汝利进行调查询问,左汝利认可了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向左汝利出示了该名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左汝利未提出异议。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固)文综检(勘)字〔2023C-001741号)1份;2.《责令改正通知书》((固)文综改字〔2023C-000035号)1份;3.《调查询问通知书》((固)文综调通字〔2023F-000023-1号)1份;4.调取的该场所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视频资料1份及现场取证照片36张;5.固原市原州区蓝色梦音乐会所《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及《检查书》各1份;6.固原市原州区蓝色梦音乐会所主要负责人夏伟身份证复印件1份;7.固原市原州区蓝色梦音乐会所主要负责人夏伟《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左汝利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8.左汝利调查询问笔录1份;9.未成年人杨某及其监护人薛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综合上述调查结果及有关证据,我局对你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事实予以认定。

你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你场所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良好等),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0项第1档,你场所违法行为属于依法从轻处罚裁量档次。

我局于2023107日依法向你场所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固)文综罚告字〔2023F-000027号),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你场所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20231013日,你场所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你场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你场所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建行宁夏固原市东海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向固原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账号:64001600400059112202)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场所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固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31013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