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5/2024-00038 发文时间 2024-04-18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固交罚〔2024〕016号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固交罚〔2024〕01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号:宁固交罚〔2024〕016号

当事人

个人

姓    名

马圆月

身份证件号

642221xxxxxxxx024X

住    址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彭堡街道

联系电话

152xxxx6399

单位

名    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 04月 15日,马圆月在固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宁D82719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年审业务。经固原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鸿伟,年伟查验,该车应该在 2023年 3月 31日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但实际检测时间是2023年 6月 7日,逾期两个月零七天。当事人马圆月涉嫌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诉讼的权力。执法人员询问了当事人,并制作《询问笔录》。以上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佐证:《询问笔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宁 D82719 行驶证及车主身份证》。

本机关于 2024 年 04月 1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宁固交违通〔2024〕016 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力。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行使了相应权力。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调查证据确凿,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2023年修订版)道路运输部分第“122” 项违法程度“一般”,依法拟作出给予当事人 1000 元(大写: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建设银行宁夏固原东海支行,账号 64001600400059112202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固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_ 原州区人民法院 _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4 年 0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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