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5/2024-00039 发文时间 2024-05-06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固交罚〔2024〕018 号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固交罚〔2024〕018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号:宁固交罚〔2024〕018 号

当事人

个人

姓   名

身份证件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单位

名   称

瑜睿建材(宁夏)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工业园区中

心大道北侧 20

联系

电话

181xxxx2202

法定代表人

吕正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400MA76MQ1J80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4 年 4 月 24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关于移送瑜睿建材(宁夏)有限公司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线索的函。2024 年 4 月 26 日 10 时,固原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效荣、李晓宏,联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执法人员对瑜睿建材(宁夏)有限公司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该企业核实,宁 D87105 车辆在 2024 年 4 月 1 日拉载混凝土超限运输,超限 45.2%,2024 年 4 月 6 日拉载混凝土超限运输,超限 29.6%。宁 D87810 车辆在 2024 年 3 月 28 日拉载混凝土超限运输,超限 42.2%,2024 年 4 月 8 日拉载混凝土超限运输,超限 28.5%。宁 D87612 车辆在 2024 年 4 月 8 日拉载混凝土超限运输,超限 29.8%。2024 年 4 月 15 日,宁 D87912 拉载混凝土超限运输,超限 41.2%,该违法行为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执法六大队查处,泾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驾驶员进行扣分并作出了罚款的处理。经核实,瑜睿建材(宁夏)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员违法超限运输。 以上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佐证: 《询问笔录》、《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关于移送瑜睿建材(宁夏)有限公司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线索的函》、《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信息抄告统计表》、《视频证据》。

本机关于 2024 年 04 月 29 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宁固交违通〔2024〕018 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于 2024 年 05 月 06 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二十八条 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条 /《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2024 年修订版)《道路运输部分》-“107项”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行为的行政处罚,其违法程度“严重”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建设银行宁夏固原东海支行 ,账号64001600400059112202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 固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_ 原州区人民法院 _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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