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28/2024-00028 发文时间 2024-04-30
发布机构 固原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固)应急罚〔2024〕 4 号
固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固)应急罚〔2024〕 4 号

被处罚单位:固原市万瑞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经济开发区长城梁圆德慈善园圆兴路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烨职务: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756000联系电话:181****1666

违法事实及证据:EPS制品连续切割线有1处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主要证据包括: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证据提取单、赵烨的询问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固原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账号640016********112202,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固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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