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9/2024-00055 | 发文时间 | 2024-06-26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 (固)文综罚字〔2024〕001-1号 |
当事人:张强
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 642221********2095
住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中山街293号
你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在对固原博物馆的管理存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一案,经我局立案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5月29日17时10分,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国务院安委会二季度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反映的问题,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与固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一行5人,向现场负责人李某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等权利后,依法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博物馆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你馆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通知》中反映的你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岗位职责覆盖不全问题,发现你馆2023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宁固博字〔2023〕12号)明确了张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馆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韩某某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同时明确了各部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但职责未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内容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岗位职责覆盖不全,未明确到具体人员。2.《通知》中反映的你馆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问题,现场检查过程中你馆不能提供2024年5月17日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相关资料。3.《通知》中反映的你馆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问题,现场检查发现你馆教育培训档案资料不全,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缺少具体培训计划和三级安全教育(含考试),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师资、学时记录等档案资料台账不全。4.《通知》中反映的你馆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问题,经查阅相关资料,你馆2023年4月10日印发了《宁夏固原博物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5.《通知》中反映的你馆委托宁夏志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排的承担维保工作的电工袁某未取得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开展电工维修作业问题,现场检查,你馆保卫科科长李某陈述,上述问题属实,且已整改,将宁夏志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袁某更换为持有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牛某某负责博物馆电路维护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2024年6月4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2024年6月5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张强依法进行调查询问。2024年6月5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博物馆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韩某某依法进行调查询问。2024年6月6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博物馆保卫科科长李某依法进行调查询问。2024年6月6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博物馆原电工袁某依法进行调查询问。2024年6月14日调查终结,由于该案罚款数额较大,提交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2024年6月15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你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截止2024年6月26日,你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对国务院安委会二季度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宁安办〔2024〕50号)文件复印件1份;
2.固原市安委办《关于对国务院安委会二季度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固安办〔2024〕15号)文件复印件1份;
3.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固原市应急局《关于对宁夏固原博物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函件1份;
4.(固)文综检(勘)字〔2024〕001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及现场检查照片3页6幅;
5.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博物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张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6.《2024年度固原博物馆在职人员名册》复印件1份;
7.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博物馆《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宁固博字〔2023〕12号)文件复印件1份;
8.《宁夏固原博物馆制度汇编(2022年度)》相关页复印件1份;
9.《宁夏固原博物馆安全生产风险点一览表》复印件、《安全风险整改操作规程》复印件、《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复印件各1份;
10.《宁夏固原博物馆安全生产制度汇编(2024年度)》相关页复印件1份;
11.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博物馆《会议纪要》(宁固博党纪)〔2024〕03号、04号)复印件各1份;
12.宁夏志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牛某某《劳动合同》复印件、牛某某《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各1份;
13.宁夏固原博物馆分别上报固原市安委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国务院安委会第七综合检查组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各1份;
14.宁夏固原博物馆《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及培训会信息》5次复印件各1份;
15.《宁夏固原博物馆安全例行大检查记录表》6次复印件各1份;
16.宁夏固原博物馆《应急演练方案》及4次《应急演练信息》复印件各1份;
17.宁夏志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宁夏固原博物馆物业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复印件各1份;
18.(固)文综改字〔2024〕001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固)文综案立字〔2024〕001号的《立案审批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博物馆(张强)、韩某某、李某、袁某《调查询问通知书》各1份;
19.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博物馆(张强)《授权委托书》《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各1份;
20.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博物馆(张强)、韩某某、袁某、李某《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
21.韩某某、李某、袁某《身份证》复印件、袁某《建设工程机械施工专业证》《建设工程机械施工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22.韩某某提供的有关《微信聊天记录》截图8页;
23.文书为(固)文综终字〔2024〕001号的《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和《集体讨论笔录》各1份;
24.文书编号为(固)文综罚告字〔2024〕001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固)文综送字〔2024〕001、001-1、001-2号的《送达回证》各1份;
25.文书编号为(固)文综核字〔2024〕001号的《陈述(申辩)情况审核表》1份。
现已查明:你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你及时整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固原东海街支行(地址:固原市原州区东海街东海园区东一门南,收款单位账号:固原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账号:64001600400059112202)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固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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