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3/2021-00102 发文时间 2021-01-23
发布机构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执法职责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固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执法职责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一、机构设置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以固原生态环境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上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贯彻落实中央、区、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统一全市执法标准、组织开展执法组织协调、宣传教育、业务培训、考核评价及执法能力建设工作。

(三)组织开展执法稽查工作,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规范性等实施稽查。

(四)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活动;负责全市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调查、处置。

(五)监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七)监督全市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情况,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情况。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八)组织开展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及验收制度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等现场执法检查工作。

(九)组织开展环境信访举 报、投 诉、纠纷等调查处理工作。

(十)组织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税复核和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推送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税稽查工作。

(十一)完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 定代表人:赵克祥

工作时间:夏季08:30-12:00   14:30-18:30

冬季08:30-12:00   14:00-18:00

联系方式及举 报电话:0954-2688713

三、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监督举 报电话:0954-2688691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17室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

                  固原市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0500123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