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5/2022-00155 发文时间 2022-12-14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路路政事项目录清单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路路政事项目录清单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路路政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
   《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施工作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六十条

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4

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涉路施工活动。

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6、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五十五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一款、八十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六十二条

责令改正,1-5项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6项、7项处5万元以下罚款。

5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六十一条

责令改正,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

6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2轴货车18吨、3轴25吨、4轴31吨、5轴43吨、6轴49吨)、限高(4米)、限宽(2.55米)、限长(18.1米)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隧道内行驶。
   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70km/h),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7

车辆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装物掉落遗洒飘散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四十六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8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9

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以下罚款

10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11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道路运政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客运、货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客运)第八条、(货运)第二十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活动的,由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客运、货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客运)第九条、(货运)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站场)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

证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5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责令限期投保;
   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

对客运经营者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行为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

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7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

旅客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

10

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

备案行为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八项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1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行为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2

网络平台发布的提供服务班车客运经营者与实际提供服务班车客运经营者不一致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3

运营企业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4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行为的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5

1、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2、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3、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4、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5、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脱落扬撒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6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7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8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9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23

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二)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三)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十二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二十八条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4

货运源头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装载、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二十八条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25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或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处800元罚款

26

危货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7

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8

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非经营性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性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9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未按照要求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标志的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0

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的;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的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1

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的;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的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2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3

未按照要求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车辆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4

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的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

(一)从业单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的;
   (三)未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四)在已发现的泥石流影响区、滑坡体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从业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保证勘察、设计工作深度和质量。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应当满足工程设计的需要。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一)工程尚未开工建设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工程已开工建设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4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一)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所涉及单位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
   (二)造成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的,处所涉及单位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处所涉及单位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

5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等进行检验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一)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6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未进行返工处理或者拖延返工处理的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7

施工单位对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一)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8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的,处6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工程质量较大事故的,处7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造成工程质量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9

设立工地临时实验室的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数据报告的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0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罚:(一)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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