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30/2023-00216 发文时间 2021-11-22
发布机构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落实落细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区内通办”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落细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区内通办”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运管分厅、社保分厅、出入境分厅、车管分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 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50 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改革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落地落实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在我市落地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 年底前,市直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对国务院部署的第一批 58 项、第二批 74 项“跨省通办”事项和自治区部署的 448 项“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事项,全部承接到位,实现无障碍办理。国务院部署的第三批 8 项“跨省通办”事项根据办理条件,逐步推开。(事项清单见附件 1)

二、办理模式

(一)全程网办。 事项清单中被确定为“全程网办”的事项,事项办理地进行远程办理,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证照批文,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办理结果能从网上领取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直接领取;不能从网上领取的纸质结果,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对申请人主动来异地实体大厅办理跨省跨区域全程网办事项的,异地专窗主动发挥咨询、帮办、导办服务,加强与事项办理地的协调联系,与办理地通过视频会商、协同协查等方式协助申请人网上办理。

(二)异地代收。 事项清单中被确定为“异地代收”的事项,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服务专窗(区)线下服务专窗(区)按照办事指南受理标准统一收件,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完整性、真实性开展形式审查,进行人证核验及证件材料原件核对等业务操作,申请材料收集完成后传输给办理地专窗(区),需归档的原件材料可邮寄至办理地专窗(区)。办理地对申请材料和主体资格进行实质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正式受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通过物流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办理地告知申请人,原渠道退回相关纸质材料。

(三)异地代办。事项清单中被确定为“异地代办”的事项,收件地线下服务专窗(区)工作人员要按照办事指南受理标准统一受理,对申请材料和主体资格进行实质性审查,现场进行人证核验及证件材料原件核对等业务操作,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结果由收件地专窗(区)直接向申请人反馈。

(四)多地联办。事项清单中被确定为“多地联办”事项,收件地和办理地按照操作规程细化的收件地和办理地岗位职责、办理时限、资料传输、联动方式、权责划分标准,推行证照在线核验和证明材料承诺制,各司其职限时办结,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专窗(区)设置。结合“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进情况,抓紧设置“跨省通办(区内通办)”服务专窗(区),配置好人员,在显著位置摆放或悬挂“跨省通办(区内通办)窗口(专区)”标识。

(二)明确专窗(区)职责。明确专窗(区)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按照事项办理模式负责现场受理“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事项和线上线下办事咨询、协调联系、材料代收、流转分发、证照邮寄等服务。持续优化业务模式,有效满足企业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三)完善专窗(区)服务规程。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办理服务机制,建立专窗(区)与业务部门协同联动运行机制,做好资料保管、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等工作。

(四)加强专窗(区)事项宣传。充分利用宁夏政务服务网、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广告牌、宣传册(折页)等宣传服务渠道,广泛宣传“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事项,扩大知晓范围。

(五)加强专窗(区)事项动态管理。建立通办事项清单化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署,及时充实调整通办事项清单,将更多有需求有条件的事项纳入通办范围。

四、职责分工

(一)事项审批单位职责。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审批权限或行业归属权限,负责认领承接“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事项清单,主动联系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协调事项进驻实体大厅实行专窗收件、受理、代办服务的同时,负责做好外省市受理、代办本部门(单位)审批事项的服务准备工作。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责。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市直

部门(单位)落实事项进驻工作,科学合理设置“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专窗,配置人员,建立协同联动运行机制,协调解决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宣传服务力度的同时,做好各分中心“跨省通办”专窗设置的指导服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通力协作。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是依托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设立的“跨省通办”专窗(区),实现申请人在全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实体大厅,就近申请、就近办理的服务模式,各事项审批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各专业分厅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事项进驻和专窗(区)服务工作。

(二)规范操作,标准服务。市政务服务大厅及各专业分厅办理“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事项,必须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统一编制的操作规程办理,不能随意调整操作规程内容。未纳入第一批操作规程(详见附件2)中的事项,请做好准备工作,待自治区操作规程印发后,统一执行。

(三)强化沟通,动态服务。实际办理过程中,发现操作规程信息不准确、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审批部门额外增加材料等问题,要加强沟通,主动联系自治区政务服务改革办或相关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处理。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上级部门简政放权、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通办事项或在通办事项实际办理过程中需要调整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内容的,应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改革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并提交相关政策法规依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改革办公室批准同意后,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指导各地各部门按照最新要求实施。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改革办公室联系人:郭艳云、梁菲 18709516542、13709520373

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武芳 0954-2088858

附件:

1.“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事项任务分工

2.全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事项操作规程(试行)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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