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88/2024-00024 | 发文时间 | 2024-04-09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印发<全区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便于市场主体反映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现将固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投诉举报范围、方式等公布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一、投诉举报范围
1.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部门在涉企行政执法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2.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过度执法、粗暴执法问题;
3.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趋利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
4.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问题;
5.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涉企执法时推诿、不作为问题;
6.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部门违法制发执法涉企规范性文件问题;
7.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部门其他突出执法问题。
二、投诉举报渠道
投诉受理机关:固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投诉举报电话:0954—3955598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gylsfgdck@163.com
投诉举报收件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民生大厦1914
三、受理时间
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监督机构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事项严格予以保密。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固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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