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27/2021-00121 发文时间 2021-04-21
发布机构 固原市公安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依据《关于印发<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举措>的通知》
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依据《关于印发<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举措>的通知》

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科所队:

现将《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举措》印发给你们,请各直属大队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迅速传达至大队每名民辅警,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文明规范执法,请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参照执行。  

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2021年4月21日


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举措

为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管理的新期盼、新要求,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举措。

(一)优化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措施

1.对外省、市驾驶员因路线不熟闯禁行、走单行道、压线、掉头等轻微违法行为,教育提醒,不予处罚。

2.对外省、市车辆临时停车、不按规定在停车泊位停车、不按导向箭头停车的,教育提醒,不予处罚。

3.对本市车辆违反临时停放规定,不在停车泊位停车、占用人行通道、非机动车道停车、不按导向箭头停车的,首次教育提醒,不予处罚;多次违反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4.对市区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期间临时在校园周边未按规定停放车辆,但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不予处罚。

5.对驾驶人违反临时停放规定,但驾驶人在车内、车旁,经提醒且服从交警指挥移动的车辆,不予处罚。

6.对在公共停车场、商铺门口,影响商铺或其他车辆移动的,经联系主动移车的,不予处罚。

7.对市区部分流量大的道路,出租车临时借用公交站点,且不影响公交车正常出入站点的临时上下乘车行为,不予处罚。

(二)优化货车驶入市区通行条件

1.对需要驶入市区的货车实行“365×24小时”办证工作制度。

2.对车辆手续齐全的城市生活配送货车,不再申请进城临时通行证,但应避开早中晚高峰。

3.对市区通行的工程车、渣土车,缩短办理通行证时间,当日申请当日办理。

4.对混凝土罐车、城市专业清扫车、洒水车、生活垃圾清运车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三)优化轻微事故处理

1.对市区道路发生的轻微刮擦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双方当事人按照事故快赔程序主动清理现场进行快赔处理的,不予处罚。

2.对移动车辆时造成其他车辆轻微刮擦且本人没有发现的,经车主或交警部门联系后积极主动予以处理赔偿并取得当事人谅解的,不按交通肇事逃逸处理。

(四)优化道路通行管理

1.对文化巷单行道放宽通行条件,从北关路至女人世界商场路段实行24小时双向通行。

2.对在中山街工行门口、原州区自然资源局十字路口南口(由南向北方向)、东海街与金城路路口、中山街与邮政局路口(由南向北方向)、文化街三中丁字路口(全方向)5个路段新增导流掉头路口。

3.对大南寺巷全段、永乐巷全段,由原来的全时段单向通行调整为早七时至晚八时,其他时段实行双向通行。

(五)优化非现场轻微交通违法录入条件

1.对车辆轻微压线,但未逆向行驶的,不予处罚。

2.对无禁止掉头标识的路口,车辆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以掉头,不受信号灯限制。

3.对因施工、非机动车占道、躲避行人等情况,造成车辆变更车道或未按导向箭头行驶的,不予处罚。

4.对于校车因学生住址变动、家长工作变动等,未按校车通行线路行驶的,不予处罚。

5.对外地来固旅游、举办大型活动、交流会等使用的大型客车,不受通行路线时间限制,同时放宽车辆停放区域。

6.对取得驾驶资格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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