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30/2022-00050 | 发文时间 | 2022-02-22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同意宁夏博久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
宁夏博久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代理记账机构资格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部令第27号)之规定,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承诺,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你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资格后,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每年4月30日前向固原市财政局报送相关材料,自觉接受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特此批复。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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