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27/2023-00078 | 发文时间 | 2023-07-18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公安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依法查处涉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执法指引(试行)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和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精神,依法打击整治涉成品油违法犯罪活动,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依法查处涉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物品的认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规定,汽油、闪点小于等于60℃的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应当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管理范围,并属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危险物品”。2022年10月13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此调整,将全部柴油均纳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不再区分闭杯闪点的大小。
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列入危险化学品管理成品油的法律适用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情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的规定,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
“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国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认定。
(二)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情形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的规定,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
(三)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运输成品油,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四)对于利用改装车辆流动销售成品油行为,可结合车辆改装情况,是否属于报废车辆或者安全机件失灵、车载油品容量、油品存储方式、运输油品路线、加油点周边人员聚集程度、交通违法情节以及作案时间段天气状况等相关因素综合判断,对于情节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危险作业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依法打击处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成品油的;
2.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成品油的;
3.运输成品油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六)成品油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以及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七)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成品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其他情形的法律适用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生产者、销售者在油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油品冒充合格油品,销售金额达到追诉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
(二)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成品油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
(三)运输、销售成品油过程中,存在非法改装车辆情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局下发的《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涉燃气、成品油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本指引的精神,严格落实警种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确保形成打击合力。
二是要紧紧围绕涉成品油犯罪的构成要件全面开展侦查取证工作,依法收集、固定、完善相关证据,织密证据链条,严格取证程序,确保案件质量,做到依法打击处理。
三是要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及时与检法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必要时,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认真听取检察机关意见。
四是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行刑衔接。公安机关要及时对行政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立案审查,加强侦办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安机关办理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理。移送时,要注意全案移送,同时将所收集的证据全部移送,移送手续完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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