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5/2024-00053 | 发文时间 | 2024-05-27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报告 |
根据固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工作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市司法局制定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表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了自查评估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6月3日,支队正式组建成立,隶属市交通运输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市辖区除国省干线公路外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核定事业编制64名,设5个内设科室、5个派出机构,现有在职在编执法人员60名,其中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48名,未持有行政执法证件12名(其中工勤岗位2人,2022年新录用人员7名和2023年新录用1名,2名人员考试未通过)。
2021年至2023年,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2048件,行政处罚案件1176件,行政强制案件404件。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其中,2021年办理行政许可事项679件,行政处罚案件414件,行政强制案件187件。2022年办理行政许可事项742件,行政处罚案件329件,行政强制案件159件。2023年办理行政许可事项627件,行政处罚案件433件,行政强制案件58件。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一)配套制度机制建立情况。制定印发了6项制度3个事项清单和1个执法行为用语指引。一是制定了《固原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固原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固原市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了《固原市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及事项清单》《固原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二是制定了《固原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对现场执法记录设备统一存放、分类管理,妥善保管、定期维护。制定《固原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规范执法记录的调阅、使用和管理。三是建立了《固原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固原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行为用语指引》,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提高服务意识。同时,为加强行政执法事后监督,制定了《固原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度》,规范执法办案人员行为,提高了执法效能和质量,保障道路运输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一是根据固原市编办《固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固编发〔2020〕14号)文件,年初对我局工作职责和内设机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工作计划、报告主动向社会公开。动态调整《固原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名录库》,将行政执法人员姓名、职务、行政执法资格证号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新修订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裁量权裁量基准》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试行)》公开宣传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能够熟练应用自由裁量权,杜绝滥用自由裁量权基准、范围、种类等执法行为。二是制定了《固原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年初,在固原市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辖区内市场主体库、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事中,在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行政强制、告知权力义务、送达执法文书等活动时,规范着装,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过程中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2023年3月,固原市交通运输8类53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大厅,在政务服务7个窗口设置工作人员岗位信息公示牌,标明工作人员的姓名、岗位、工作内容等信息,为办理业务人员及时提供申请材料示范文本、事项办理流程,承诺事项和便民利民措施等内容。事后,对已结案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检查结果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宁夏“互联网+”平台、固原市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行政处罚结果。随机抽查结果在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单位、现场执法人员、检查方式、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的方式将执法过程中涉及的检查事项、执法依据、执法人员、权责清单、执法结果等进行公示公开,增加执法规范化和透明度,保证了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一是在加强基层执法办案场所建设。2020年,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工作方案》(宁交办发〔2020〕135号)要求,结合基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实际,配全了案件处理室、执法装备室、档案资料室等办公设施,统一了服装,保障了执法人员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规范要求,统一了办公楼外观标识,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执法场所辨识度,树立起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良好形象。二是加强执法装备配备。根据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全过程记录要求,合理确定执法装备配置标准。截至目前,现有执法车辆13辆(4辆执法车辆安装了车载云台),执法记录仪20台,手持终端20台,执法数据采集站2台(其中1台已损坏)、视频监控1台,便携式超限超载测量秤2台。三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在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环节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了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四是制定《固原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固原市交通运输案卷管理制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制作规范、装订整齐,各类案卷按照统一格式制作,一案一卷,装订归档,统一管理。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一是按照“三定方案”要求,设置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到法制审核岗位。现有法制审核人员5人,其中1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资格证,法制审核人员数量占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以上。二是制定了《固原市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定法制审核程序,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审核方式、时限及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和法制审核机构在法制审核中的相关责任。编制《固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决定前,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作出决定,确保依法行政,守住底线。三是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重点执法事项,在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邀请宁夏顺悦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对疑难案件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参与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底,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共219件,其中2021年70件,2022年105件,2023年44件。组织召开重大、疑难案件法制审核集体讨论会议25场次,其中2021年7件,2022年6件,2023年12件。
(五)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落实情况。依托宁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立案、结案全过程线上办理,实现案件卷宗、证据材料电子化、规范化,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宁夏互联网+”进行公示。依托交通运输厅新配套的20套具有安卓操作系统的智能手持终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进行录音、录像、拍照外,连接4G网络,实时对讲、定位。
按照全区统一规范建设指挥调度室的工作部署,积极筹措资金59万元,规划建设了指挥调度中心,2023年9月完成招投标,2024年1月初步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为4辆执法车辆安装执法云平台,搭载了宁夏公路联网视频管理平台、宁夏交通执法一体化调度平台,通过网络对接指挥调度平台后,实时回传现场执法信息视频画面,为有序实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升交通运输执法监管和隐患处置能力搭好了骨架。
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情况
通过自查评估,从整体情况看,能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规定,对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广大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执法的参与率和满意度大幅提升。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难点、堵点和短板:
1.执法行为不严格、不文明现象还存在。由于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长期在固定岗位工作,与执法行为相对人比较熟悉,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现象。同时,还存在行政执法人员着装不规范,部分执法人员无执法服装的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要求,加强行政执法风纪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同时,积极争取执法经费,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服装和设备。
2.执法全过程还存在记录不全面、不标准。由于配备的行政执法记录仪老旧或配置不足,执法人员在执法记录过程中不能及时有效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
整改措施:加强行政执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技能,做到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过程中熟练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环节进行全过程文字记和音像记录。
3.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需进一步提高。法治工作力量不足。执法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老龄化现象严重,人均年龄在50岁以上,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执法人员不多,在执法规范化、办案能力方面存在不足,有的案件证据收集不充分、履行执法程序不规范、案卷制作归档不完整等。
整改措施:加强对执法人员综合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择优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加强对法制审核人员培训教育,提升法制审核能力和案卷制作归档程序。
4.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不互联、不互通。由于市财政资金紧张,行政执法资金投入不足,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致使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落实不到位。特别是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对接不畅,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缓慢。
整改措施: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扶持,配备执法车辆和执法记录仪,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在“两站一场”安装智能摄像头,实现交通运输执法由粗放型管理向定点精准监管转型,提升交通运输执法监管和安全隐患处置能力。
5.车辆档案室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档案室场所面积不符合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库装木质箱架不符合车辆档案存放标准,档案室无空调,不能保证通风恒温恒湿防爆要求。整改措施:积极争取资金,给档案室安装空调;按照档案管理库管要求,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
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亮点工作
一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效能不断提升。2021年至2023年,累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176件,行政强制案件404件,结案率100%,未发生1起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二是执法队伍基层基础不断夯实。规范统一了办公楼外观标识、执法车辆标识及外观,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法治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是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办案办理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基本做到了案件实事清楚、调查取证规范、违法行为定性和法律适用准确。2023年,1份行政处罚案卷入围全区行政处罚30份优秀典型案卷目录,1份行政处罚案卷被区交通运输厅、固原市依法治市委员会评为优秀案例。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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