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30/2024-00154 | 发文时间 | 2024-08-05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固原市泰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
固原市泰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酒店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固泰酒发〔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你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有关规定,结合你单位部分岗位特殊性,同意你单位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部门经理、主管、领班;咨客、餐饮服务员、传菜员、收银员、前台工作人员;后厨工作人员、保洁、客房楼层服务人员、保安、监控员、后勤维修工等岗位。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时限为3年,自2024年8月5日起至2027年8月4日止。实施期满如需要继续实行,请在期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三、你单位应加强工时管理,不得扩大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范围。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力。
四、你单位接到此批复后,应当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要根据本批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批复中涉及相关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变更、工时考勤、休息休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等具体操作办法,并经职代会讨论协商确定。
特此批复。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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