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23-00096 | 发文时间 | 2023-06-30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固原市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 |
各县(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动依法治市工作,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率先突破,制定了《固原市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压实责任抓落实。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 (单位)要扛起政治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要进一步列出落实计划,明确责任和时限,拧紧抓落实的工作链条,压实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落地。
二、要通力配合抓落实。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 (单位)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加强协调,切实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多个部门和有关县(区)共同参与的工作,各责任领导要担负起组织协调、牵头抓总责任;牵头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及时与责任单位沟通协商;责任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通力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督察问效抓落实。市、县(区)委依法治市、县(区)办要从严从紧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综合运用随机暗访、交叉检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每次督察后,应及时形成问题清单,书面反馈给被督察单位,并跟踪抓好问题整改。
中共固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固原市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总体要求 | 以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固原市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清单(2021-2025年)》确定的工作任务为目标,以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原则,以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为落脚点,推动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目标任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中交出新时代固原更加出彩的答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
提升项目 | 具体措施 | 目标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领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 | 1.积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示范项目。被命名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示范项目”的,推荐申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地区、项目。 | 获得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的,自第二年起,申报国家级综合示范创建或单项示范项目。 | 长期坚持 | 位西北 童 东 | 市委依法 治市办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 (单位) |
2.积极争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示范项目。2024年,40%以上的市、县(区)政府被命名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到2025年,50%以上的市、县(区)政府被命名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每年都有经验做法被命名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 2023年,彭阳县、西吉县申报创建自治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2024年,市本级、原州区、隆德县、泾源县申报创建自治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 | 长期坚持 | 位西北 童 东 | 市委依法 治市办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 (单位) | |
3.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按照《固原市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清单(2021-2025年)》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2023—2025年)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评价。 | 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结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法治建设考核分值在本地区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分值中所占比重不低于5%。 | 长期坚持 | 位西北 童 东 | 市委依法 治市办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人民政府 | |
一、实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提升行动 | 4.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公众参与度。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 | 每年开展1次群众满意度测评。 | 长期坚持 | 位西北 | 市委依法 治市办 |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 |
5.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报告、按期公开、接受监督。 | 每年4月1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 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 (单位) | |
二、实施政府立法质量提升行动 | 6.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工作,及时按程序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 | 严格落实立法计划和重大立法事项及时向市委报告的长效机制。 | 长期坚持 | 安 祯 童 东 | 市人大 法工委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 (单位) |
7.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固原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程序要求,制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开展立法调研,明确起草、审查工作要求,推进立法项目落实。 | 每年第1季度前公布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确定起草单位和立法项目完成时限。 | 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 (单位) | |
8.丰富民主立法形式。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渠道,通过听证会、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发挥县(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基层立法联络员的作用,做好立法项目征集、立法建议收集、普法宣传等工作。 | 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率达到100%。 | 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 (单位) | |
9.完善立法协商机制。加强立法工作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问题的论证咨询,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通过专题协商的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全面收集分析执法机构立法需求。 | 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以立法回应社会关切。 | 长期坚持 | 安 祯 童 东 | 市人大 法工委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 (单位) | |
二、实施政府立法质量提升行动 | 10.有序开展立法评估工作,健全立法过程中的风险评估机制。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 每两年开展1次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 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 (单位) |
11.广泛开展立法宣传。公开发布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设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查询栏,开展多种形式解读和宣传。 | 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公开率达到100%。 | 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 (单位) | |
三、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 12.全面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自主经营权,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 让“办事不求人、合规自然行”成为固原营商环境最鲜明的标识。 | 长期坚持 | 位西北 童 东 | 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 各县(区) 人民政府 |
13.落实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杜绝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和实施行政许可。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率达100%。
| 长期坚持 | 任立新 喜晓林 | 市发改委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 (单位) | |
14.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严厉查处和坚决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对涉及市场生产经营活动政策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及时清理不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利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及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 公平竞争审查率达100%。 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 长期坚持 | 陈 阳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 (单位) | |
三、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 15.继续完善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积极推行日常监管方式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转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目标。在重点领域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场景化监管方式。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率达到100%。 | 长期坚持 | 陈 阳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 (单位) |
16.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提速。深化“好差评”结果。 | 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 长期坚持 | 喜晓林 |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 (单位) | |
四、实施合法性审查提升行动
| 17.明确审查范围,编制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推进全流程合法性审查,提升审查覆盖率。 | 开展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化管理,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 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 (单位) |
18.规范审查行为。严格落实自治区和固原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规定,建立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规范审查意见反馈,提高审查工作质量。 | 纠正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时随意增加公民义务限制公民权力等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的出台。 | 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 (单位) | |
19.强化审查责任。合法性审查机构对审查事项严格把关,对审查意见负责。起草部门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 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及上位文件规定。 | 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 (单位) | |
20.严格备案审查监督。提高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加大对违法或者明显不当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纠错力度。 | 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审查率为100%。 | 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 (单位) | |
21.充实审查人员力量。配齐配强合法性审查队伍,将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审查岗位,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水平。 | 完成法制审核机构人员配备。 | 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 (单位) | |
五、实施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 2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市辖区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不断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 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健全完善。 | 长期坚持 | 杨继宏 童 东 | 市委编办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本级各执法单位 |
2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措施”。及时公开执法主体、决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建立健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建立健全。 | 行政执法主体、决定等公开率达到100%,并动态调整。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到100%。 | 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本级各执法单位 | |
24.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涉民生领域、互联网领域执法力度,开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 | 按规定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 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本级各执法单位 | |
25.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容。 | 严格按照自治区主管厅局制定的包容免罚清单开展执法。 | 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本级各执法单位 | |
26.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继续落实“四个一批”,加强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按时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 | 行政执法人员公开率达100%,每起执法活动均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亮证执法。每年至少开展1次执法人员培训。 | 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本级各执法单位 | |
27.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建设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执法监督体系,健全日常监督和投诉举报制度。 | 每年至少开展1次执法监督检查、1次案卷评查;投诉举报在规定时间办结率达到90%以上。 | 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本级各执法单位 | |
五、实施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 28.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 | 没有发生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现象 | 2023年12月底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本级各执法单位 |
29.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时录入行政执法信息,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及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有效发挥监督平台作用。 | 行政执法信息按要求录入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 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本级各执法单位 | |
六、实施行政争议化解质效提升行动 | 30.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与人民法院协调联动,建立行政复议导入机制,对于移送中心的行政纠纷主动参与调解;不能以调解结案的争议,引导当事人首选行政复议程序,实现应导尽导。对时间跨度长、成因复杂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纠纷,成立专班,推动化解。 | 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运行机制健全完善。 | 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人民政府 |
31.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健全线上案件受理机制,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运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接收申请,在政府网站、“我的宁夏”APP开通行政复议申请端口。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调裁结合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复议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集体议案、审核把关等办案机制,聘任行政复议咨询专家,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加强重点民生领域案件办理。 | 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率达到100%;全年复议案件平均办案期限不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的80%。 | 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人民政府 | |
六、实施行政争议化解质效提升行动 | 32.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坚持“能调尽调”,实施行政复议受理、答复、审理等各环节全过程调解。实施多元纠纷化解,推动被申请人“先调”和人民调解“参调”、行政调解“共调”相结合。 | 实现以调解、和解、协调化解等方式结案数达到行政复议审结案件数的20%以上。 | 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人民政府 |
33.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并公布事项清单,推行行政裁决权力告知制度,有效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 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公开率达100%。 | 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单位) | |
34.常态化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行政应诉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推动将行政应诉和化解行政争议能力纳入领导干部任前培训内容。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各项要求,加大败诉案件通报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全市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不高于上一年全区行政诉讼案件平均败诉率。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真落实司法建议。 | 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出庭应诉中答辩举证的“发声”率、司法建议按期办复率均达100%。
| 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单位) | |
35.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健全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反馈机制,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主动报备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充分尊重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提起公益诉、讼权利,认真落实检察建议。 |
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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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单位) | |
36.强化复议工作报告、分析研判和复议决定履行。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注重类案分析,对共性和突出问题进行归类总结,及时向执法机关反馈。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开展领导干部及一线执法人员观摩行政复议听证活动,每年发布上年度行政复议白皮书。建立复议决定履行“报告回访”制度和复议决定抄告制度,推动实现行政复议决定全面履行。 | 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和政府及上级行政复议机构报告1次;每年至少开展1次复议听证观摩;复议决定履行率100%。 | 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人民政府 | |
六、实施行政争议化解质效提升行动 | 37.发挥府院联席会议作用。健全和完善府院联动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通过召开府院联席会议,通报和研究预防化解行政争议重大事项。 | 每年牵头或推动召开1次府院联席会议。 | 长期坚持
| 童 东 董 军 | 市司法局 中级人民法院 | 各县(区) 人民政府 |
38.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打造宣传品牌。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街道、乡(镇)司法所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各类平台,扎实开展集中宣传、视频展播、短信普法、网络知识问答、复议公开日等活动,大力宣传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制度、典型案例、先进人物等开展专项宣传。 | 每年集中开展1次行政复议宣传月活动。市、县(区)各打造一个特色宣传品牌。
| 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单位) | |
39.加强行政应诉复议培训和指导。建立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人员同堂学习制度。加强对分管领导、业务骨干、新到岗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上级复议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复议、应诉业务培训,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定期开案件讲评活动,每月至少对下开展1次业务指导。 | 每年至少开展1次行政复议、应诉业务培训。每月至少对下开展1次业务指导。 | 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人民政府 | |
40.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办案基础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保障复议机构办案力量与工作任务相匹,提升队伍的能力素质和稳定性。将行政复议办案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必要保障设施。建设标准化、规范化行政复议接待室、审理室听证室、调解室、档案室等办案场所。 | 行政复议办案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设标准化、规范化行政复议接待室、审理室听证室、调解室、档案室等办案场所。 | 长期坚持
| 任立新 童 东 |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 各县(区) 人民政府 | |
七、实施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动 | 41.完善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加强对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次。 | 2023年12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人民政府 |
42.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真正迫切需要并且确实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并在人员、资金方面同步予以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下放事项公开率达100%,并动态调整。 | 长期坚持 | 杨继宏 童 东 | 市委编办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本级各执法单位 | |
43.强化上级执法部门的指导职责。加强对下放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下放执法事项的评估和调整。 | 每年至少开展1次执法监督检查。 | 长期坚持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本级各执法单位 | |
44.加强乡镇(街道)执法力量保障,司法所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工作。 | 司法所长应当全程列席乡镇(街道)行政会议。 | 2023年12月底 | 童 东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人民政府 | |
45.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制定并公开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办事指南公开率达100%。 | 2023年12月底 | 喜晓林 |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各县(区) 人民政府 | |
八、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 46.带头执行宪法法律。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 | 公职人员按规定开展宪法宣誓。 | 长期坚持 | 安 祯 | 市人大办 代选工委 |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单位) |
47.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前学法,逐步推动部门负责人在政府常务会议会前讲法。 | 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各部门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期。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 长期坚持 | 任立新 童 东 | 市政府办 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单位) | |
八、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 48.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党委巡察范围。 | 领导干部提交年度述职述责述廉述法报告全覆盖。 | 长期坚持 | 位西北 王 栋 | 市委巡察办市委依法 治市办 | 各县(区)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
49.加强行政机关法律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晋升培训必修内容。坚持领导干部“1+3+x”学法用法清单,组织学法用法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核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能力。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学习时长不少于60学时。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政府部门负责人任期内接受法治专题脱产培训不少于1次。市、县(区)每年组织1次以上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 长期坚持 | 杨继宏 童 东 | 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 | 各县(区)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 |
50.加强法治建设调查研究。立足固原市建设宁夏副中心城市、生态文旅特色市、高质量发展先行市、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加强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 按要求开展调研。 | 长期坚持 | 位西北 | 市委依法 治市办 | 各县(区)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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