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9/2023-00021 发文时间 2020-02-26
发布机构 固原市司法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固原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年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市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表率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一是坚持依宪依法执政。抓牢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市委中心组学法、市委常委会学法,示范带动各级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二是持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市全过程各方面。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工作格局,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三是建立定期跟踪监督考核机制。发挥考核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科学制定示范创建考核指标,调整优化考核流程,公平公正确定考核结果,并纳入全市综合考核体系。不断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使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成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有力保障。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于今年3月底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二是加快行政审批改革。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门一窗一网”通办,推行“六多合一”审批机制,健全三项服务保障机制。创新推出固原“163”政务服务模式,市本级868个依申请办理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实现一窗无差别受理,并全部实现可网上申报,不见面办理。对市直29个部门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审核,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清零,市本级保留证明事项18项,全部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行权责清单管理,对32个政府部门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审核,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取消;对确属市本级政府权力事项,依照法律法规重新分类,准确列入权力清单,划清了政府“权力边界”。全区政务服务“一张网”固原站上线运行,80%的事项实现不见面办理。市本级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多评合一”“多图联审”改革模式走在全区前列。三是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对社会组织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核查,建立健全了社会组织管理台账,为“五脱钩、五规范”工作奠定了基础。通过专项整治,对环保协会,安监协会等12家“红顶中介”性质的行业协会,全部予以注销登记;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63家社会组织,限期进行整改。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认真梳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并将“证照分离”改革与“不见面、马上办”“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多证合一”及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等改革举措相结合,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将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账户开户、发票申领纳入政务中心一体化办理,企业开办由5个工作日压缩到2个工作日,企业注销材料从原来的14项减少到4项,注销时间压减一半以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已公布取消、暂停、免征、转经营服务性、降低标准收费项目政策,全部取消了涉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编制完成2017—2021年立法规划,并按年度编制立法计划。自有立法权以来,我市共出台地方性法规五部。其中2019年出台《固原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固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议》一部法规和一个法规性决议。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26号),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公布了市本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审核机构。2019年市人民政府共制定《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固原市区内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规范性文件16件,全部向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备案率和公开率均达到100%。三是加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对23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或宣布失效122件,继续有效执行78件,修订39件。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机制,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市司法行政部门全年共审核各类文件98件,项目投资合同协议等政府重大决策事项36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52份,有效防范了决策风险。建立完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行政权力制约监督配套机制,全面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大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五)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普遍建立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行政裁量权基准和适用规则、执法文书范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4类程序文本,制定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5项具体清单。二是全面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市范围内建立“涉企信用信息全市一张网,一网归集,共享运用,联合惩戒”机制,制定出台了《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清单》,在部门间共享运用涉企信用信息,依法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建立健全投资类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服务公司、典当行、房地产企业及其高管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录,对失信违法行为进行披露,建立信用等级评定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强化对金融机构和从业者的信用建设,曝光公示金融失信行为,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着力开展以“诚信纳税”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建立税收违法行为联合惩戒长效机制。2019年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通过平台累计录入法人信息12833条、自然人信息15280条、行政许可信息21342条、行政处罚信息5034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2131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53户。通过固原市政府网站链接“信用固原”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基本实现行政执法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实现了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司法建议书、检察意见书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2019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9件,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26件,撤销44件,确认违法3件,责令履行7件,驳回申请和作其他处理的59件。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674件,审结612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108件,败诉率17.6%。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2019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客观来看,与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立法方面,还存在专业人才不足、立法专业性不够、立法质量不高等问题。二是基层执法还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罚轻管、随意执法、任性执法等现象。部分基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对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的不深不透。三是在社会法治意识方面,还存在氛围不浓,深度不够的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不足。基层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不浓,“信访不信法”“越法违法维权”较为普遍。四是督察考核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现场督导、座谈了解比较多,调查研究、暗访回访比较少,持续跟踪督导力度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各项体制机制,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一是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开展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活动,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切的生态环保、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二是完善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体系和指标,集中精力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明确阶段目标、主要路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着力在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改革创新。三是加大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督察考核力度,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不断把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依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一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职责,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把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宏观规划、调控、服务和引导方面。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申办模式化、环节标准化、系统信息化、全市一体化的要求,全面推行“163”政务服务模式。二是推动民主立法、民主决策。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三是建立政府与社会共治的城市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在政府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治理。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实现社会化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关政府职能逐步向社会组织转移。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严格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权限、程序。二是继续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加大对社会治安、城乡建设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探索和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三是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支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监督严重违法行为,强化层级监督。四是克服人员、编制不足和能力不强的问题,整合力量和资源。加快完善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制度,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司法行政部门人员为主体、吸收各类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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