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1/2024-00107 发文时间 2024-03-31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市人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部署要求,围绕人社各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治观念,严格依法行政,为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政治引领,全面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

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定期召开班子会议,认真研究人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安排部署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领导班子年终述职报告内容中列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等内容,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把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基层工作当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理论根基

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人社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建立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长效机制,促进人社系统内学法用法走深走实。一是党政领导班子“带头学”。紧抓“关键少数”,发挥领导班子“头雁效应”,落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 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健全完善党组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全年开展党组会议会前学法10次,重点学习《宪法》《民法典》《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落实干部职工“全面学”。依托宁夏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学习强国平台、“法宣在线”等,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自主学习与集中教育培训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权威辅助读物,提高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积极推进职能转变。制定印发《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清单目录》(2023年版),对涉及我局的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99项行政职权进行规范和确认,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持续打造热心、爱心、细心、耐心“四心”服务品牌,深化“我为群众服务,群众为我点赞”活动,开展“三出三进三深入”常态化服务。将人社经办服务延伸到村组(社区),实现城区15分钟乡村5公里便民服务,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服务需求。主动与珠海市签订《社保经办服务“跨省通办”合作协议》,实现18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人社服务。

2.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不断强化法治意识,修订完善《中共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等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按照《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长期聘请1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规范法律顾问职责和工作规则,由专业律师对局系统重大行政决策、各类制度文件、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督促文件制定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3.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管理等工作程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工作 要求,并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对不符合改革精神和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清理,修订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规范性文件监管水平。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依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将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程序、数据等信息录入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以及“互联网+监管”平台,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公开。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单位行政执法证到期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考试,申领国家行政执法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一是大力推动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加强政府信息的审核,明确了各类信息的公开属性, 并及时规范做好公开信息的发布工作。2023年在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政府信息263条,通过“固原人社”“固原掌上就业创业”“固原社保”微信公众号和“固原社保”抖音公众号发布信息及政策文件305条。对街道应予以公开的信息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二是畅通投诉监督渠道,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023年办理“12345”便民服务热线投诉工单630条。三是积极接受上级政府、人大、司法机关、社会群众的监督,健全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机制,积极将代表委员所提的建议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2023年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共5件。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谁分管谁出庭”和局班子成员轮流出庭相结合的出庭应诉制度,2023年,我局负责人均按要求出庭应诉,局班子成员出庭34次。规范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答辩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减少行政复议案件,降低败诉率。

6.深入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根据“八五”普法工作要求,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突出抓好以《宪法》、《民法典》的宣传学习、全面提升人社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意识。邀请法律顾问开展“民法典”专题培训讲座1场。同时,高质量完成国家工作人员本年度学法考试。二是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积极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统一大市场公平竞未来”“工伤预防”“12.4”全国法治宣传活动日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人社政策法规,并现场解答群众的疑难问题,切实做到深入群众一线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三是立足人社职能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结合人社政策“三进五送”、调研工作等活动,通过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指导、以案释法等形式向服务对象进行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严格落实党组书记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有关工作要求,党组书记、局长宋新宇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人社系统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带头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党日等方式,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2023年开展“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法治知识讲座1次,督促全局上下认真依法履职尽责。二是强化工作统筹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3年工作要点,坚持把法治建设同人社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依法协调、 重要任务亲自依法依规督办,会同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及时提要求、及时督促,切实把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体现到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积极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并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报告。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涉及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大额款项支出等内容,均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开展,确保各项决策依法依规、合法有效。

三、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学法用法本领有待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普法宣传力度和广度有待提升。

四、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人社厅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社力量。一是加强理论学习,科学制定2024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其中,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会会前学法、“主题党日”等,持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社会保险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开展“双随机”交流研讨,带动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用法,全力推动人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提升业务能力。加强法治建设学习,坚定不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提高普法和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学习机制,结合“线下+线上”课程培训模式,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从而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业务工作和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和学习,持续提高普法队伍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整合资源,落实好“八五”普法工作任务,积极通过多种形式针对服务对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人社政策解读,形成知法、守法、依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人社领域法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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