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4/2019-00032 | 发文时间 | 2019-03-06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及程序 |
2014年9月17日,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出台,提前在市区推起进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全方位并轨,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行统一受理申请和审核公示。申请公租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符合
(1)申请人在市区实际居住,且具有当地户籍满一年。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指人均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指人均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家庭)。、
(3)申请人自购车辆价格在12万元以下,有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均符合申请条件。
(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房家庭(含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的危房)。
二、对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因经济困难、无力购买(置换)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优先申请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
三、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等人员申请公租房不受户籍限制应符合:
(1)申请人家庭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住房保障。
(2)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依法登记备案。
(3)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收入上半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新就业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上半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0%。
四、同时、本市引进的人才在市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和因公致残的转业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同样,申请人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因离婚析产失去住房的,已享受其住房保障且未退出的等都不能申请公租房。
五、申请公租房程序:先到户籍所在地(或租房地)管辖的居委会审核申报管辖地办事处审核综合执法局审核完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时间先后顺序配租住房,在房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公租房管理办法》实行轮候制度。
原州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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