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2/2023-00026 发文时间 2023-03-17
发布机构 固原市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发布公告
固原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发布公告
广大市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固财发〔2022〕170号)》文件要求,将于2023年4月1日开始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现将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由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缴纳登记费,按规划用途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件。工本费10元/件。


固原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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