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2/2023-00026 | 发文时间 | 2023-03-17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发布公告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固财发〔2022〕170号)》文件要求,将于2023年4月1日开始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现将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由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缴纳登记费,按规划用途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件。工本费10元/件。
固原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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