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4/2024-00023 发文时间 2023-11-20
发布机构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第三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公告
固原市第三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公告

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2〕28号)、《固原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固办发〔2022〕0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固原市惠生公共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筹集改建的房屋公示如下:                                                                               

一、配租房源基本情况

该批房源产权单位为固原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受托运营管理单位为固原市荣生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负责分配、合同签订、运营管理,本次供应房源共197套,分布在汉韵苑、秦韵苑、康居1期(南区)、康居2期(北区)、东海宋家巷等小区。

详情见附件

二、申请流程

请固原市区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按照《固原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固办发〔2022〕06号)规定申请。                                                                                                                   

三、费用收缴标准

(一)租金标准。按照《固原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优惠租金标准,在“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的80%确定”,根据本次配租房源价格:一是简装室内配家具、家电等设施按照12元/月·平方米执行;二是简装无家具、家电等设施按照8元/月·平方米执行。在后续管理中价格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建设运营成本,遵循不高于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的80%确定原则,每三年进行一次调价,并向社会公布。

(二)保证金标准。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应向出租单位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一是简装室内配家具、家电等设施一次性缴纳保证金5000元,二是简装无家具、家电等设施一次性缴纳保证金2000元,租赁合同期满或者终止,无违约责任的由出租单位无息退还保证金本金,承租人违约的可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退还承租方,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费用时由承租人补足。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产生的水、暖、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四、联系单位:固原市惠生公共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智民

联系地址: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北街延伸段朝阳欣居会所二楼

联系电话:15121940556

监督电话:0954-2688595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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