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2/2023-00041 | 发文时间 | 2023-04-25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固地(G)〔2023〕-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固地(G)〔2023〕—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固自然资发〔2023〕82号)收悉,经2022年8月9日第27次固原市规划委员会、2022年8月25日第37次固原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批复如下:
一、出让宗地编号、权属情况
固地(G)[2023]-01号
该宗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宁政土批字〔2023〕53号批复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该地块所占地类为一般耕地,面积2752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面积671平方米。
二、宗地位置、面积、出让条件
该宗地位于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南屯村(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四至:东至头营镇南屯村,南至年产30万吨活性石灰厂,西至宁夏渤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至头营镇南屯村;面积28191平方米。
出让条件为净地。
三、规划用途及设计条件
按照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部门(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023]固经开规条字5号)的建设规划方案,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1(该容积率为地上容积率,若有地下建筑,也应计入容积率);投资强度:≥1800万元/公顷 ;建筑规模约≥31010平方米(若有地下建筑也应计入容积率);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0米。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土地出让年限、建设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该宗地出让年限为:50年。
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年建设完成。
五、出让宗地价格、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意见》的规定及土地评估结果,该宗地以每亩7.8万元出让,出让起始价为叁佰贰拾玖万捌仟柒佰元整(¥3298700元),竞买保证金叁佰贰拾玖万捌仟柒佰元整(¥3298700元),增价幅度17万元整(¥170000元)。
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出让方式
本方案报经固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出让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办法》规定组织出让。
七、成交确认
竞买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竞买,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在网上竞买结束7日内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成交手续,办理成交手续后10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与固原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
八、其他事项
本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部门审定,土地竞得人必须严格按已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并承担规划设计等相关费用。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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