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2/2024-00022 发文时间 2024-04-08
发布机构 固原市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固地(G)〔2024〕-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关于固地(G)〔2024〕-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固地(G)〔2024〕-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固自然资发〔2024〕34号)收悉,经2024年第33期规划管理委员会、2024年3月20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批复如下:

一、出让宗地编号、权属情况

固地(G)[2024]-03号。

该宗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2024年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23号)批复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该地块所占地类为:一般耕地68230平方米;草地2285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6平方米。

二、宗地位置、面积、出让条件

该宗地位于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胡大堡村。四至:东至冬至河,南至耕地,西至草地,北至沥青路;面积91123平方米,出让条件为净地。

三、规划用途及设计条件

按照固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024]固经开规条字1号)的建设规划方案,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1;(该容积率为地上容积率,若有地下建筑也应计入容积率);建筑系数:≥40%;绿化率:≤20%;总建筑规模约:≥100235.3平方米;建筑高度:≤30米;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800万元/公顷。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土地出让年限、建设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该宗地出让年限为:50年。

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年建设完成。

五、出让宗地价格、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及土地评估结果,该宗地以每亩7.94万元出让,出让起始价为壹仟零捌拾伍万贰仟肆佰元整(¥10852400元),竞买保证金壹仟零捌拾伍万贰仟肆佰元整(¥10852400元),增价幅度50万元整(¥500000元)。

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出让方式

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委托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中心向社会公开出让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办法》规定组织出让。

七、成交确认

竞买人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参加竞买,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交易结束后交易机构向竞得人发放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在接收到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与固原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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