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2/2024-00040 | 发文时间 | 2024-03-25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隆德县2023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 建设用地的批复 |
隆德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隆德县2023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隆政发〔2023〕60号)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同意将杨河乡杨河村集体所有农用地0.9879公顷(其中耕地0.8917公顷)转用为集体建设用地。以上土地共计0.9879公顷,作为隆德县2023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本次批准转用的土地仅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建设不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宅基地建设要做到全过程监管,应按照批准的面积、四至和规划等要求使用宅基地建设住房,确保房屋质量安全。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