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2/2024-00040 发文时间 2024-03-25
发布机构 固原市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隆德县2023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 建设用地的批复
固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隆德县2023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 建设用地的批复

隆德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隆德县2023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隆政发〔2023〕60号)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同意将杨河乡杨河村集体所有农用地0.9879公顷(其中耕地0.8917公顷)转用为集体建设用地。以上土地共计0.9879公顷,作为隆德县2023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本次批准转用的土地仅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建设不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宅基地建设要做到全过程监管,应按照批准的面积、四至和规划等要求使用宅基地建设住房,确保房屋质量安全。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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