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2/2024-00041 发文时间 2024-04-16
发布机构 固原市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新材料产业园规划路(西干渠-开创路)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固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新材料产业园规划路(西干渠-开创路)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新材料产业园规划路(西干渠-开创路)建设项目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固自然资发202433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位于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南屯村(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四至为:东至头营镇南屯村、南至储备土地、西至开创路、北至宁夏电力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储备土地。占地面积2.5678公顷(合38.52亩)划拨给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用于新材料产业园规划路(西干渠-开创路)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请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划拨用地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2年不动工建设的,将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44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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